10月24日《宜春日报》载:近日,江西袁州公安分局秀江派出所接到某宾馆工作人员林女士报警电话称,城区宜阳大道某宾馆大厅被人倒了两桶粪便。民警调查得知,该宾馆原法人莫某圣于2015欠陈某年12万元一直未还,于是陈某便伙同另两人做出了向宾馆内泼粪便的过激行为,后被公安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社会之大,无奇不有。讨债要债的人和事不在少数,所使用的谋略、方法也多种多样,但往富丽堂皇之地的宾馆泼粪便,还是头一次看到。泼粪讨债的结局,似乎有点儿让当事人感到憋屈:要债未成反而要交治安罚金,真是成了“冤大头”。其实,使用这样的极端行为来讨债维权,既不理智也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偷鸡不着蚀把米”,正应了那句农村俗话:木匠带枷自作自受。
冷静思考一下,在这样一个高度开放的和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生意场上每天都充满了诱惑、竞争和尔虞我诈,在经济交往上有的人很守信任值得称赞,有的人主观上想守城信但出现意外一时难以履行承诺、兑现契约也在所难免应予同情,最可恨的就是那极少数有钱不还债的“老赖”。一旦遭遇“老赖”作祟,千万不要因为厌恨、气愤和不甘失去理智做出种种荒唐的过激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对你正当的维权并不能起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有时还会适得其反。在如今这个崇尚法治的社会里,我们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定要依法行事,走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很可能会走入误区。
举一反三。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诸如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价格和质量的纷争与维权、务工者与雇工方的薪酬以及福利保障方面的维权、征地拆迁时被拆迁者与拆迁者之间的利益纷争与权益维护等等,都应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谈协商,寻求各自认可的方法,千万不要走极端。当然,要想真正做到让百姓不走极端来维权,相关部门也应出台系列配套措施,引导人们走法律途径来维权。比如降低维权成本、减免费用、简化程序、缩短时间、畅通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促使维权者通过合法的渠道达到自己的维权目的。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