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追回人已故”折射维权之殇(图)

2016年12月29日 11:34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90后的王雪,刚步入社会,便遇到了不讲诚信的“东家”,不签劳动合同不说,干的一年里工资发放多次迟延,在辞职后她的工资仍未结清。虽然经劳动仲裁调解,她获得对方5000元补偿金,然而直到她病故前仍没拿到手。28日,记者从中原法院获悉,该院执行法官几经努力,帮王雪追回来这笔5000块钱,交到其父母手中。(12月28日中国新闻网)

  钱虽被追回,但人却已病故,看到这样的欠薪和维权案例,让人心情变得异常沉重。应该说,这位不幸的女孩,生前颇具维权意识,当公司老板拖欠工资时,她首先提出辞职,不替“老赖”打工,并通过劳动仲裁,讨回部分拖欠的工资;继而,又将公司老板告上法庭,追讨5000元欠薪。然而,值到女孩病故前,也未能追回这笔欠薪,给她留下了终身遗憾。

  从表面上看,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努力,最终帮病故的女孩追回了欠薪,但这迟到的权益,对于生命已逝的女孩来说,已毫无意义。特别是,如果不是女孩不幸病故,如果不是体恤女孩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楚,执行法官就会放弃执行这起欠薪案,任由欠薪“老赖”逍遥法外。可见,“老赖”欠薪固然可恶,但法院执行不力,更令人难以释怀。虽然“恶意欠薪入罪”,已写入刑法修正案,但至今鲜有因恶意欠薪被法办的案例,导致一些用工单位及个人,视恶意欠薪为家常便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员工遭遇的权益困境,远不止“钱追回人已故”。比如,一些企业用人不签劳动合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给不了员工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更没有人文关怀与劳保关爱;出了劳资纠纷,要么拒不认账,要么以重罚和辞退相要挟。神圣不可侵犯的劳动法,在某些企业管理者的眼中,俨然成了一张废纸,形同虚设。

  可见,“钱追回人已故”的背后,折射出了维权之殇,这显然值得多方反思。首先,用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恪守社会良知,及时足额兑现员工的薪酬;同时,员工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再者,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特别是,应提高“恶意欠薪入刑”的执行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为员工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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