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疑似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处分文件在网上热传。文件称,该校继续教育学院文一西路分院一学生于今年10月11日晚上22点因法律意识淡薄,误信网络信息,被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导致其支付宝上的账户资金被盗取,且该同学在事后无视班主任及学院领导的多次通知警告,私自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严重损害了浙江理工大学的声誉,因此决定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目前该校已要求撤销这份文件。(10月15日《北京青年报》)
这则题为《学生遭骗被处分?浙江理工大学回应“奇葩处分”》的报道不胫而走,可见人们对这“奇葩处分”的错愕:见过奇葩的,没见过这么奇葩的!
学生遭遇网络诈骗,学校却责怪他“法律意识薄弱”,按这么说,大学生徐玉玉、李文星被骗致死也要怪他们“头脑简单”不成?更为奇葩的是,学校竟然批评该生“私自报警”,难道学生连报警的权利都没有,还需要学校“批准”不成?从上述文件看,该校就是这么认为的,文件还谴责了该同学“事后无视班主任及学院领导的多次通知警告”。我的天哪,学生遭遇诈骗,学校不仅不关心学生的损失,不安抚其情绪,还要通过班主任及学院领导对其“多次通知警告”,阻挠其“私自报警”,实在令人瞠目结舌!而对学生报警维护合法权利的做法,学校却认为“严重损害了浙江理工大学的声誉”,并“决定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坦白说,学生遭遇诈骗后报警怎么就“损害学校声誉”,我至今没弄明白其中的逻辑关系,但从这份处分文件中,窥见了该校“学生事小,学校面大”的“面子逻辑”。
15日上午,浙江理工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据调查核实,文中涉及的学生系该校继续教育学院2016级自考助学的学生,平时不听老师和班主任多次劝告,经常上一些可疑网站,最终误信网络上的不实信息,导致被骗1000元。该生上当受骗后向110报警。该自考助学站点某管理人员因怒其不听劝阻,也担忧其他学生再上当受骗,为了震慑学生,在没有向继续教育学院领导请示情况下,擅自作了这个“处分”决定,并把文件张贴在宿舍门口,以警示其他同学不要发生类似事件。事情发生后,学校责令继续教育学院彻查此事,要求迅速撤消这份“处分”文件,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从该官方通报看,上述“疑似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处分文件”已被证实,可以删去“疑似”二字,但不能代表学校立场,只是“某管理人员”擅作主张的个人行为,而且未向领导请示,与领导无关。可是,报道指出处分文件“落款为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文一西路分院,并盖有疑似该学院公章”。眼下,既然学校官微通告承认该文件为真,公章也应为真,那么,既然盖了公章,又怎么可能只是“某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呢?如此“甩锅”,又如何“自圆其说”?
学生遭骗被处分,涉事学校声誉“碎地”,愿其知错就改,别再“破罐子破摔”了。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