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思路和新实践

2017年10月13日 07:1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在总结以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新的历史起点和时代要求出发,根据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国有企业承担的历史使命,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路,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举措。这些新思路新实践弥足珍贵,应加以提炼和概括,并在今后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

  一是把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和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必须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增强内在活力。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7月指出,“要把提高效率、增强活力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2016年6月他再次指出,“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不断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际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思想部分明确提出,“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围绕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这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既为国有企业提高效率和增强活力进一步指明了实现途径,也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进一步明确了中心任务,同时也要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破除制约国有资本效率和国有企业活力的体制性、结构性、历史性障碍,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是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取向。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此相适应,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总结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适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他还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从现代企业制度到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也要求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根植于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同时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并把它们统一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实践中。目前,98家中央企业都完成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公司章程这一工作,更好体现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

  三是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主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基础性和关键性改革,必须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来推进和深化,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2016年7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的批示中强调,“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

  这一重要论述既明确了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指出了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经济工作的主线来展开。5年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国有企业紧紧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深入推进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提前超额完成,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化解的钢铁和煤炭产能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0%和73%;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积极推进,500户“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得到了整治和处理,直属企业亏损减少885亿元;降杠杆的工作稳步推进,围绕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积极探索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压减管理层级和法人单位的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已压减法人单位6395户。同时,创新驱动正在向纵深推进,国有资本正在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集中,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四是把功能界定和分类推进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置工作。我国国有企业数量众多,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功能作用有所不同甚至区别很大。长期以来,由于没有进行科学分类,给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带来一些问题,包括国有资本功能不清、定位不准、目标多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针对性不强、考核评价不科学,部分国有企业盲目决策、粗放扩张等。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更好明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路径。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0月指出,“要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和领域,另一类是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科学分类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和前置性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定责考核、分类实施监管,以提高国有企业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2017年可以基本完成,省级国资委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或方案已经基本出台。

  五是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项改革任务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国有企业改革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必须找准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确立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这是由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在属性和具有的突破作用决定的。理论和实践证明,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不进行产权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无论是股份制改革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其实质都是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结构调整。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推进方向和提供了强劲动能。目前,超过三分之二的中央企业已经或者正在引入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达到68.9%。

  六是把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刚性目标。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关键所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前提是完成公司制改革。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截至2015年底,中央企业集团层面71%还是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确定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主要目标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不是简单的“翻牌”,追求形式上的改变,而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根据要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要结合产权多元化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可以按照时间表完成,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也在积极推进。

  七是把管资本为主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抓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之间联系紧密,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强烈的牵引作用。国有企业改革长期面临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等体制性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来解决;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通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来实现。根据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同时强调,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从管国有企业为主转向管国有资本为主,这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动力。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向和任务,即,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取消和下放了43项职能,各地国资委下放了563项职能;中央企业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达到了10家,国务院国资委将18项权利授权或下放给试点企业;大多数省级国资委初步建立了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八是把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切入点。重组整合是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有利于更好体现国有资本的属性和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但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投资涉及领域过多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国民经济398个行业中,国有经济涉及380个,占比达95.5%。国有资本投资领域过宽分散了宝贵的资本资源,导致国有企业的优势产业和核心主业不突出,而真正需要国有资本发挥作用的行业,国有资本力量反而不足。《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确定为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主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力度加大,步伐加快,共有34家中央企业进行了重组整合,中央企业总数从117家减少到98家,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有136家进行了重组。通过重组整合,国有企业得到优化,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国有资本更加集中,资本投向更加明确,重组效果开始显现。

  九是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前提。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同时应该看到,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内部人控制、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发等问题还比较严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指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2015年1月他又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不做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就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确立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的主要原则和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并专列一章论述和部署“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国资委在探索有效的监管新机制新办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加快推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同时,健全了监管制度,近两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和修订的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制度就有27个;加强了协同配合,突出了出资人监督和巡视监督全覆盖并与外派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等努力形成合力;构建了监督闭环,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分类处置再到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工作体系;突出了监督重点,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重大投资、海外经营等作为重点监督环节,集中力量进行监管;强化了责任追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对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两起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开展了专项调查、责任认定和严肃处理,起到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十是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毫无疑问,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发展的历程中,部分国有企业腐败问题频发和不少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虚化、弱化、淡化、边缘化等现象,从另一方面提醒我们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他还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是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实践尤其是这5年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对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充分体现。围绕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落实中央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各级国资委和广大国有企业努力做到党建工作与国企改革同频共振、同步加强。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在认真做好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的同时,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基本实现了“一肩挑”,中央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向国资委党委述职的工作已形成制度,大多数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普遍开展了基层党组织党建述职和评议工作;党建工作力量不断充实,中央企业专职副书记实现了“应配尽配”,绝大多数企业的党务部门编制达到了规定要求;党建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多数国有企业做到了“四同步”和“四对接”,即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的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和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巡视实现了全覆盖,中央企业巡视整改督查做到了无空白,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大批腐败案件得到查处,与此同时,找到国有资产流失的很多制度漏洞,为从制度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了有力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呈现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亮点纷呈的局面,改革红利已经显现。2017年1月至8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总收入33.07万亿元,同比增长15.5%;利润总额1.91万亿元,同比增长21.7%。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的这些成就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新实践是成功的。当然也应该看到,实现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重道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新实践,同时,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出现的新情况和提出的新要求,加深对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形成新的战略思路和改革对策,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作者: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 季晓南)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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