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拉斯维加斯枪击案,再次使美国的控枪难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美国枪击案频发跟不能有效控枪直接相关。一般认为,控枪难是因为美国的持枪文化。这种看法显然是还没深刻认识美国。事实上,控枪难更多的是因美国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一个“封建制社会”。
很多人一定认为这简直是儿戏之言:落后的封建制怎么能和如此先进的美国联系在一起?先别激动。美国这个国家确实在某些方面还带有无法抹除的封建制特征。美国标榜自己为“法治主义”国家,而不可动摇的法治主义即法治至上,其实就是前现代或封建制社会的根本特征之一。亨廷顿50年前说美国是一个“都铎式政体”,就是说美国政体具有某种封建制性质。只是这一定性一直未被重视,亨廷顿不能被理解,以至于美国式法治和政治一直让很多人无比神往。
美国宪法是独立战争之后各个“邦主”(也可称为“帮主”)即事实上的封建领主或特朗普总统所说的奴隶主(当时美国经济制度是奴隶制)谈判的结果。在独立战争之前的将近两百年时间里,一帮受英国封建制王权欺压的前现代社会的英国人,跑到北美新大陆建立了最初的13个州,实行所谓的地方自治,奉行封建制社会的习惯法或所谓自然法,强调法律高于一切、不可触犯而且很难修改。这一点很像中国过去的“法祖宗之法”,带有前现代社会或封建制社会的典型特征。
美国宪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的不可触动性或“法治至上”原则。美国宪法规定,修宪需要经过2/3州和2/3国会议员的同意。我们知道,美国宪法的核心之一就是保护私有财产。作为立法者的美国建国之父们似乎很有先见之明,即使到了远离奴隶制的大众政治时代,大众依然不可能组成一个整体而达成2/3绝对多数,进而修改这部形成于奴隶制时代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所谓“宪法”。而美国公民拥枪的权利就来自这个宪法。
从最初13个州依据所谓习惯法的地方自治,到后来难于修改的联邦宪法,都是前现代社会或封建制社会的集中表现。
作为对照,现代社会的特征是什么呢?以土地制度为代表的财产权制度,可以说是衡量传统与现代的最好指标之一,因为土地制度最为古老。实行世袭制土地制度的国家,就带有前现代社会的特征;实行土地改革或土地革命的国家,基本都进化成了具有现代性和平等性的国家。
某种意义上讲,土地改革乃至土地制度的革命就是一种“变法”,而变法必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因此,强政府和变法很多时候就成了现代性社会的象征。现代化既是一个全球化进程,也是一个国家比赛的游戏。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强政权推动的变法,很多长期实行封建制、部落制的国家在生存上会更加困难。当然,美国情况比较特殊,所谓的“美国例外论”在于它地广人稀,最一开始又主要是是信奉基督新教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同质性民族(对印第安人实行种族清洗之后),因此可以若干自治性封建体联合的形式存在。但当联合自治触碰到根本利益即财产权时,这种自治很难继续维持,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控枪难题。
近些年来,美国枪击案接连不断,而且恶性程度还有所加剧。2012年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枪击案造成28人丧生,其中20人是儿童。桑迪·胡克小学案之后的98天,美国几乎每天都有枪击案发生,共造成至少2243人死亡。2016年奥兰多枪击案死亡49人,伤44人;不久前发生的拉斯维加斯枪击案再创新高,致死59人,伤500多人,相当于一场中型战争的伤亡规模。每次“大屠杀”后,美国从总统到坊间无不悲痛欲绝,控枪的声浪一浪高过一浪。历次民调也都显示,最少80%、最高95%的民意都强烈要求控枪。但最终却总是民意如空气,每次都不了了之,恶性枪击案成为一种常态,说好的尊重民意的“民主”哪里去了?换个角度观之,我们甚至可以说,人人可持枪的美国事实上已处于一种“准内战”的状态。
一些以浪漫化视角看待美国的人认为,老百姓作恶并不必然意味着政府作恶。言外之意,美国政府是好的,作恶者在民间。这种认识与其说是“启蒙”的,不如说是被“蒙蔽”的。他们应该明白,枪支泛滥之恶不但是民间之恶,更是国家之恶、政府之恶。一个国家政权不能保证百姓生命安全而使后者经常处于危险之中,这难道不是一种“恶政”吗?如果政府为了保护百姓想修宪却做不到,则意味着政府已陷于一种恶政之网,只能看着恶政恶性循环。这种恶政的根源,就在于美国政治制度中的那些封建制因素。在器物层面,美国无疑是世界上最现代化的国家之一;在法律性的制度层面,美国却还带着无法抹去的封建制痕迹;在精神层面,美国到处挥舞的“普世价值”意味着它依然奉行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美国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答案应该是一个十足的矛盾混合体。
当曾被视为优越的制度不能与时俱进而成为前进的枷锁时,这种制度就意味着“政治衰朽”。“政治衰朽”曾是50年前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为形容发展中国家政治而创造的名词,如今却被其学生弗朗西斯·福山用来形容美国的政治制度,断言美国已处于“政治衰朽”之中,因为美国已经成为“否决型政体”,难以有所作为。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它难以“变法”控枪而保护百姓的生命安全。(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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