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随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即将施行,存在已久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也将同时废止。这一立一废之间,所传递的信息量不可谓不大。诚如官方所强调的,此举旨在限定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如此指向鲜明的立法调整,很好呼应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大势。从中所体现的,乃是对市场主体和民生生计的尊重与体谅。
必须承认的是,过去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长期存在着范围过宽的问题。甚至在个别地方,还存在着越管越宽、越管越严的倾向。这种近乎严苛的执法文化,一方面扼杀了不少人的营生门路,并且客观上加重了市场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罚款经济”大行其道,大量基层执法机构由此获得巨额部门利益继而沦为既得利益者。其实,过去被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相当多都是小生意、小买卖,其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反倒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和末端市场的商品供给问题,其动辄得咎的处境,实在没有道理。
其实很多人已经发现,原先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难以为继,自上而下的立法调整与执法改革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建构与市场需求相互匹配的、合理宽松的制度环境。
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就是主动压缩政府的行政审批权限,就是承认市场自主支配小微经济活动的决定性作用。各种各样的小生意、小买卖,在全社会整体经济总量中的占比虽然不高,可是它们却切实关系着许多人的生计着落和生活品质,对此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实乃疏通基层社会矛盾、改善末端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需要重申的是,市场自有其存在秩序和演化逻辑。一套成熟的公共治理体系,本就应该对之抱持充分的体谅与包容。
可以预见,被追责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少了,民众谋生、大众创业的路子就多了。由这一改革所产生的利益增量,终将促成一个更有活力的市场。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