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领域,地方原有各类交通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被取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对收费公路试点发行专项债券融资,能够拓宽地方融资“前门”,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不过,作为试点的新生事物,“公路债”仍面临许多探索,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首先,要体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理念;其次,要严格控制规模,避免地方债务风险;再次,要专款专用,严防挪用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招标发行2017年广东省本级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也是我国首个地方政府发行的“公路债”。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加强了对地方债的管理。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在交通领域,地方原有各类交通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被取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
这种“堵后门”的做法,无疑能阻止违规融资行为,防止地方债无序增长,也使得地方政府表内举债受到严格限制,交通建设资金容易出现短缺。在此情况下,对收费公路这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试点发行专项债券融资,能够拓宽地方融资“前门”,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
发行“公路债”,有助于保障国家公路网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路进入了加快建设成网的关键时期,收费公路建设和融资任务还比较繁重。而从全国范围来看,不论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整体均处于亏损状态。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作为政府债券,具有信用等级高、筹资数额大、融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等优势,能够有效降低对银行贷款的需求和资金压力,加快建设步伐。
发行“公路债”,能有效防控交通领域政府债务风险。相对于之前各种地方融资平台不透明,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额度纳入专项债务限额管理,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期限、结构明确合理,信息公开透明,便于市场和公众监督。这种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融资方式,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交通领域新增债务风险。
发行“公路债”,可深化财政与金融互动。选择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有利于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债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水平,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地方政府债券,激发民间投资潜力。
作为试点的新生事物,“公路债”刚刚开始推出,仍面临许多探索,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首先,要体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理念。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须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因此,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其次,要严格控制规模,避免地方债务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
再次,要专款专用,严防挪用。防止债券资金被挪用,要明确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公路,也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也不得用于偿还存量债务。(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齐 慧)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