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化治理”:地方治理新取向

2017年08月21日 07:47   来源:北京日报   杨雪冬

  地方治理一直是中国治理改革图景中重要而且充满活力的板块。各地丰富多彩的治理实践,生动展示着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过程复杂化、治理方式精细化、治理绩效差异化等变化。

  地方治理首在善政

  地方不单单是国家治理活动的场域、治理效果的展示窗口,还是关键的主体。尤其是地方党政部门,作为公共权威的代表,掌握着公共资源,是地方治理的核心,承担着引领、塑造、协调、规范各主体之间关系,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绩效的重要职责。事实证明,一个地方治理效果的好坏,固然有自然禀赋、基础条件等客观原因,但是与地方党政部门的能动性和治理能力有着更为直接密切的联系。有了善政,才能达到善治。这是古今中外治理的基本规律。古人说的“政通人和”,也是这个道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浙江等地工作期间,就一直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张蓝图绘到底,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近年来,这些地方取得的发展成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这种理念的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那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决策,要一以贯之,决不能朝令夕改,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而要在前任的基础上添砖加瓦。这是一种政治品格,是正确政绩观的反映,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不搞“政绩工程”,并非不要政绩,而是把一城一地、一时一事的成功置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事业之中;克服治理“工程化”倾向,并非放弃效率效益标准,而是全面坚持科学民主法治协调持续的现代国家治理原则。

  地方治理需要充实新理念

  经过了近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地方治理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地方治理主体多样化,治理问题层出不穷,治理关系更加复杂敏感。面对新的多样化治理问题,有必要并且极其迫切地需要调整思路,树立新的治理理念。“生态化治理”就是选择之一。

  “生态化治理”就是将治理看作一个系统工程,保持内部关系的动态协调平衡和整个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全过程的整体治理。各级地方党政部门作为地方治理的主导性主体,要提升协调多样化治理主体之间关系、动员多方面治理资源、促成治理共识合力形成的能力。这有助于提高治理问题解决的针对性有效性,减少问题的外部化和反复性。从根本上说,“生态化治理”是内生的治理、全过程的治理、合作的治理、可持续的治理、整体的治理。

  “生态化治理”的五个着力点

  第一,要把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作为实现地方善治的基础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也是生产力。良好的政治生态可以提高政治信任,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形成工作合力。政治生态建设不仅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入手,还要践行好群众路线,改善党群关系,调整政社关系,规范政商关系,从而使每个地方不仅有生态环境的绿水青山,还有政治生态、社会环境的绿水青山。

  第二,要从本地的自然历史人文环境出发来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现代化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要在尊重自然规律、倡导人文精神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挖掘地方优势,保持地方特色。要求地方主政者不能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简单化为经济增长至上,不能用GDP增长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要重视各项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尽管存在着党政分工、政府职能分工,但是分工不能分家,就公共治理而言,各项工作之间都存在着关联性,应该统筹规划,加强各项工作之间的协同性,实现整体治理。如果只顾着突出本地、本部门,乃至某个领导的工作成绩,那么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各项工作之间的断裂,削弱党政的公信力。

  第四,要重视每一项工作的可持续性。除了要科学规划,合理投入外,还要加强对其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评估,培养社会参与和社会认同,这样才能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避免滥用公共权威的强制手段,通过扩大公共参与、提高治理透明度等多种方式实现其制度教化作用。

  第五,各级地方官员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意识。相对于人民的事业而言,每个官员的政治生命是极为有限的,许多工作都不可能在自己的任期中或者职业生涯里完成。从长期和全局看,传好接力棒,是每个官员的义务和责任。

  (作者为中央编译局研究员)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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