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凉茶包装共享判决具有标杆意义

2017年08月18日 07:16   来源:红网   何勇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结果了,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8月16日央视网)

  持续多年的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画上了句号。这样的判决结果,或许王老吉很不满意,但对于受益一方的加多宝来说,其实已经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意义。因为这几年,加多宝早已经放弃了人们熟悉的红罐包装凉茶,全新打造了金罐包装凉茶,而且金罐包装的加多宝凉茶逐渐深入人心,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

  但是,王老吉与加多宝共享红罐包装凉茶的判决结果,在笔者看来,并不像一些人说的那样是在和稀泥。相反,从法律层面和司法判决层面说,红罐凉茶共享的判决具有重大的标杆意义,为今后这类纠纷提供了一个示范案例,这个判决结果也符合大众的期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了解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官司前因后果的人都知道,红罐包装凉茶的真正设计者不是王老吉,而是加多宝,并取得了外观专利权。但加多宝当初在使用红罐包装凉茶时,是租用的“王老吉”商标。这就出现了商标权与商品包装装潢权是否可以分离的问题,也是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核心问题所在,最高法的判决无疑是支持商标权与商品包装装潢权可以分离。

  从法律角度说,商标是受《商标法》的保护,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两者适用的法律并不完全相同。加多宝在租赁“王老吉”商标期间,尽管许可将“王老吉”的商标与加多宝设计的红罐包装组合在一起使用,但二者的权利仍然各有所属,并不等于加多宝租赁“王老吉”商标,就将自己的设计包装让给了王老吉。当商标租赁使用权到期或解约后,商标和商品包装、装潢作为各自的财产,应当是分道扬镳、各归其主。

  从社会公平正义角度讲,加多宝当初只是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毫无疑问归广药集团所有。但红罐包装凉茶是加多宝辛苦设计出来的,并取得了外观专利,为红罐包装凉茶作出了巨大贡献。那么作为设计者的加多宝理所应当拥有商品包装装潢的权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享有使用权。

  总之,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已经落幕,双方在市场上较量还得靠真本事,如何保住和抢占市场份额才是双方要思考的大事情,这才真正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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