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的特事特办是“贱卖”自己工作

2017年08月07日 08:14   来源:红网   黄金鑫

  最近,南京市民姜先生到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变更。因为对流程不熟悉,连续跑了三趟都没办成。就在姜先生着急时,有人告知他只要交上2000元的代办费、加急费,就可以特事特办,原本需要10到15个工作日办结的事,一两天就办完了。

  现实中,类似姜先生的遭遇不在少数。在拥挤不堪的办事窗口,因为某些诸如提前给了“好处费”等原因,后到者无需排队等候,就可以特事特办;一些原本可以推诿扯皮的事,因为给了钱,就可以改“等候办”为“马上办”;一些办事人员,因为收了“好处费”,让办事群众真正享受到了一次当“上帝”的服务:办事员客客气气,态度温和,又是搬凳子,又是端茶倒水,并立即开启办事模式。真应了民间那句“有钱能使鬼推磨”。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米尔顿·弗里德曼教授在《自由选择》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花谁的钱为谁办事的模型组合,其中之一就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作为一名公务员,你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均花的是人民的钱,是纳税人的钱,理应该兢兢业业为群众办好事,服好务。然而,始终有个别工作人员总是挖空心思利用职务便利,为办事群众设“障碍”,使绊子,或者“明码实价”,或者各种暗示,以达到收“好处费”的目的,给自己的工作“溢价”。这其实就是一种“索贿”,严重违背了国家公务员的工作纪律、违背了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准则,这样的公务员已经不适合为人民服务了。

  让自己工作实现“利益最大化”本身没有错,毕竟这是一个讲“性价比”的社会。问题是公务员的工作性质与众不同,他兼容了“服务性”,而且主要体现在“服务”上。为人民服务本无价,如果硬要赋予价值,那就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很显然,让群众给钱办事,是“交易服务”,群众还有获得感、幸福感吗?

  给钱的“特事特办”是贱卖“职权”,必须重处。其实,为群众办事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要知道,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机关普通办事人员,其工作都是神圣的,因为为人民服务是一种无私的奉献,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和评价的。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你知道你的工作价值几何吗?别让2000元“买断”你的工作。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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