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僵尸企业,破产法必须先活起来

2017年07月25日 15:42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昨天(7月24日)有媒体报道说,随着去过剩产能的进行,各地处理僵尸企业进入高峰期,越来越多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重整等法律程序退市或重组。但是,由于处理僵尸企业的过程耗时长、成本高、程序规范,僵尸企业剥离人员的安置工作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因此僵尸企业主动申请破产的动力不足,由此导致清理工作面临复杂和被动局面,不少困难企业一拖再拖反而把自己彻底拖垮。

  在正常的市场体制下,僵尸企业的出现并非不正常。但是,大量僵尸企业涌现且长期挺尸不死,占用资源,拖累市场,这就远非正常现象。这种非正常现象的成因绝非单一,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这种现象的大量存在,必定伴随着市场退出和出清机制的失灵或部分坏死。从法律角度看,这其实就是市场退出和出清机制方面的最重要法律——破产法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在中国当前体制下,市场无形之手和“市长”有形之手同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正因如此,企业经营的好坏,有否僵尸企业以及僵尸企业多寡,都与地方政府的治理实绩密切相关。在此,如何协调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如何让“两手”协力形成合力而非互博产生零和甚至互相妨碍产生副作用,也许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正是这种虽非一一对应、却处处关联密切的“两手”之间的关系,也决定了通过企业的业绩和经济发展的实绩,便可大体知道企业所在地政府的治理水平和能力。

  由此,只要企业在——管它是名存实亡,还是僵尸一具,治理的窟窿就不致现眼。这就是企业及其地方政府愿意推动企业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因之一。在此,兼并重组多、破产清算少的结果,就是死人拖死活人,僵尸越来越多。上述报道称,据广东省国资委初步摸底,截至去年12月,广东国有资产的僵尸企业已达4000多家。但据广东省高级法院统计,去年广东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不到500件(498件)。广东省国资委预计今年将有超过1000家国有资产的僵尸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另据湖北省高级法院的调研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5年间,湖北全省各级法院年平均受理破产案件不到80件,其中国有资产及集体企业破产案件受理数量占比仅为28%,且多数集中在能源、制造等产能相对过剩行业。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在一份报告中披露说,中国的僵尸企业中,适用破产程序案件的数量不足市场退出和出清机制相对完善的国家如美国的0.2%、西欧国家平均值的1.16%;2014年,中国每千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数量仅为0.11家,显著低于西欧平均70家的数量。

  从法律角度讲,与市场运行相适应的法律结构是由准入、交易和退出方面的法律构成的。这其中的退出机制及其法律,是市场运行的关键点。没有退出,就不会有正常的市场竞争,也不会有合理的资源配置。僵尸企业,从表现形态上看,就是那些丧失偿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经达到破产法规定的申请破产的条件,但依靠借贷尚在持续运营的企业。显然,使这些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出清市场,腾出资源,就必须让破产法活起来。破产法活起来,实施起来,企业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信用关系和生产关系才得到稳定和维护,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才能恢复正常,市场机制通过竞争实现的优胜劣汰的“创造性毁灭”作用才能正常发挥。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