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占道考验治理能力

2016年12月13日 10:12   来源:光明网   堂吉伟德

  近日丰台区科怡路地铁站附近一停车场内“僵尸车”自燃,引燃其他四辆私家车,一时火光冲天。采访中停车场也表示无奈,“僵尸车”占用停车资源、存在安全隐患,又不敢随意处置。记者就此对“城市老赖”僵尸车展开调查,发现车场里、小区内、街道上都是“僵尸车”的重灾区,它们长期占用公共停车空间,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出行。探其原因,大部分“僵尸车”到了报废年限又背着罚款,车主索性置之不理。(12月12日《北京晨报》)

  在城市管理中,“僵尸车”一直是令人头痛的一个难点和重点。很多“僵尸车”长期占据公共资源,让城市本就紧张的停车位,变得更为稀缺。而更多的“僵尸车”则占据城市道路,长期搁置容易形成安全隐患。一方面容易发生自燃等意外事件,对周边的环境形成危害。另一方面占据城市道路或者人行道,对车辆通行或者行人出行带来不便,也易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两会上,处置“僵尸车”也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并提交了一系列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不过未能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

  不过,受财产权和职能界定不明等因素的影响,城市“僵尸车”的治理一直是个盲点。很多时候,“僵尸车”已存在很久,却没有人来处理。通常情况下,位于城市道路的“僵尸车”归交警处理,而其他公共区域的则归城管处置。问题在于,这其间还存在很多的空白地带,比如居民小区或者付费的停车场,这些“僵尸车”谁来处理,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此基础上,“如何处理”的问题更为重要。因为“僵尸车”的处理涉及到性质界定,归属权的明确和后续的处理,对于相关部门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僵尸车”占道考验治理能力,根据问题的多面性,也需要手段上的多元化。首先要明确“僵尸车”的处置主体,做到职责的全覆盖。具体来说,“僵尸车”涉及公共利益,因而公共责任的介入,不应有空白和真空地带。无论是涉及收费的小区,还是其他公共区域,相关部门都应做到发现一起,举报一起而参与一起,根据“僵尸车”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对城市道路的“僵尸车”,该拖走的就拖走,对涉及收费等其他民事纠纷,也应动员和鼓励相关主体,采取诉讼等手段给予解决。

  其次要尽快给“僵尸车”一个准确的定性。“僵尸车”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有盗抢丢弃等客观因素,也有到报废期并有罚款等主观遗弃。在车辆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利用技术手段很容易给“僵尸车”一个准确的定性。对于盗抢的车辆,应果断的进行处置并为办案提供线索,对于主观遗弃的车辆,也应尽快采取行政措施,比如除了利用征信体系,让车辆当事人的行为受到限制,对于长期故意遗弃车辆而不处理者,也可以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至少可以在告之的情况下,先把车拖到其他地方再说。

  如果以“僵尸车”的处置效率来说,相关部门的表现难以令人满意。某种意义讲,“僵尸车”的治理,表面在管理,实质在服务。因为只有采取服务的态度与方式,才能清晰的界定责任,作出准确的判断并采取区分化的措施。反之,“主体不明”或者“难以界定”,就可能成为“僵尸车”继续“趴窝”的理由。这其间有诸多细节性的问题,不过总归要进行系统化的处置,尤其要明确处置的责任主体和处置方式,让“僵尸车”的处理没有责任盲点和技术难点。总之, “僵尸车”如同城市之中的一个牛皮癣,先厘清了责任主体之后,“僵尸车”的处理才不会“责任僵尸化”。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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