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世界遗产国”的责任

2017年07月12日 15:36   来源:东方网   沈栖

  近日,我国青海省可可西里和福建省鼓浪屿分别成功入选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和文化遗产名录,迄今,我国世界遗产数量已达52项,略胜于拥有51项世界遗产的意大利,雄踞第一大“世界遗产国”的高位。

  在国人普遍惊喜之余,理应理性地思考一个问题,即:如何担当起第一大“世界遗产国”的责任。因为在我看来,第一大“世界遗产国”与其说是至高无上的荣誉,不如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52项世界遗产的确立,无疑是国际社会对中国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一种认可,也是中国向世界做出的“历史担当”的文化承诺。

  这些举世无双的世界遗产虽说“落户”在中国,但它的价值是普世的,不只是一地一国的遗产,更属于全人类的。国人应当将世界遗产保护置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坐标上加以认识,予以兑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向全世界宣传和推广自然和文化遗产就不止是一种文化自信,更是一种文化责任。

  论及第一大“世界遗产国”的责任,首先亟需摒弃两种认识误区:一是把申遗成功视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那句“不要把申遗作为政绩”的提醒显然不是空穴来风,因为某些地方主政者确实存在“申遗=政绩”的思维定势,一旦申遗成功,便把它作为政绩四处炫耀,并以其为招幌招商引资,而不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蓝图发展经济。二是把世界遗产视为地方经济的“摇钱树”。从媒体报道看,各地在申遗方面的投入少则数亿元,多则几十亿、上百亿元,如几年前,陕西为推动丝绸之路申遗,单一个未央宫遗址的修复就投资上百亿元,因为当地官员笃信只要申遗成功就能赚回成本。世界遗产似乎成为了当地经济的“摇钱树”。自不待言,世界遗产与旅游开发也不是截然冲突的阴阳对极,适度、合理开发旅游当有利于推广和保护世界遗产,但咱不能把申遗变成了生意,光注重其商业价值。恰如有专家所说:“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只是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起点,而不是商业开发的起点。”那种类似“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重开发,轻保护”的认识误区只能导致世界遗产蒙羞、玷污,最终给人类造成无法弥补的文化损失。

  应当看到,申遗成功并非“一劳永逸”,它不实行“终身制”。每3-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派专家赴实地考察,倘若世界遗产所在国没有担负起应尽的保护责任,将受到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则会摘牌并永远取消申遗资格。2007年,我国丽江古城等6处世界遗产就曾因过度开发而被“黄牌警告”。殷鉴不远呵!

  我曾读过《用提案呵护文化遗产》一书。该书作者是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单霁翔,他由国家文物局局长到故宫博物院院长,将自己始终定位在文化建设、遗产保护和管理方面,在这一领域多有创见、建议。《用提案呵护文化遗产》一书囊括了单霁翔在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的10年间(2002—2012年)就各类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所递交的152件提案,其中就有不少是有关保护世界遗产的真知灼见,如关于“重视保护和培育城市文化特色”的提案,疾呼注重发掘和认知城市文化特色,注重保护和继承城市文化特色,注重发扬和创新城市文化特色;关于“文化遗产之都活动”的提案,建议借鉴世界各国成熟的经验,建立健全申办和评审制度,以扎实的内容和多元的形式,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文化遗产之都”活动中的作用;关于“加强福建海峡两岸文化遗产保护”的提案,鉴于两岸同胞同宗同源的亲缘关系,建言在反映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址、史迹、故居、场所等,积极探索共同保护管理的有效机制;等。不少提案已进入决策层面而得以兑现。

  据悉,目前我国还有200多个项目有申遗意愿,正式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有59项。无论是已经申遗成功还是准备申遗,我们都决绝不可忘却申遗的初心,即:保护世界遗产须有责任担当,这是历史赋予的使命。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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