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付费”需要加倍监管

2017年06月30日 07:25   来源:长江日报   罗志华

  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6月29日《新京报》)

  当前,我国医保基金仍以按项目付费为主,医院如果为了多赚钱,就会尽管多做检查和多开药。而按病种付费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但前提是监管必须到位。

  按项目付费的监管要简单许多,项目有多少就付多少钱,一目了然。但按病程付费的情况会很复杂,有按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之分,还可按天依次递减,实施差异性按日付费。即使同一种疾病,也有轻重缓急之分,付费不可能一口价。局面如此复杂,差别也很大,就给人为操作留下了巨大空间。

  如果医院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采取一些应对措施。比如,患者的疾病虽然较轻,但医生可按照较重的标准给他下诊断,以获得更高档次的付费。由于费用包干,疾病越重,则医院付出的诊疗成本越高,医院推诿危重病人等不良现象或难避免。此外,同一病人,检查和用药越少,医院获利越大,这将对诊疗不足形成鼓励。

  当监管能够到位时,这些都不会成为问题,按病种付费将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但要想监管到位,医保经办机构就得付出成倍的努力,要大幅增加医保基金监管队伍的人数,提高基金审核的专业能力,并深入到诊疗细节当中,与医生展开充分的博弈。

  对按病种付费的监管,工作量很大,若单搞人海战术恐难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把规则制定得更加合理,更便于操作与监管,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对每个病种提出规范的“诊疗路径”,以此来压缩人为操作空间。

  此外,更要广为宣传这种新的付费方式,让患者知道自己的利益受损方式已发生了改变,若仍像过去那样只是提防诊疗过度,势必会被突然出现的诊疗不足搞得措手不及。提高患者对付费方式的知晓率,赋予他们一定的选择权和监督权。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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