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先诊疗,后付费”一点鼓掌

2017年03月03日 09:15   来源:东方网   玫昆仑

  国家卫计委今日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见3月2日的中新网)

  在“看病难、看病贵”的背景下,推出“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既简化了就医手续,也缓解了患者的经济压力,从中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让患者感到浓厚的“人情味”,值得点赞。

  随着通胀压力的加大,“看病贵”更加凸现出来。如患者要住院医疗,先得向医院交纳一笔住院押金,而医院则按患者交钱的多少看病;如果一旦患者所交的钱用得差不多了,医院就向患者下达催款通知书,以致一些贫困患者为了治病,不得不东借西凑,导致“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甚至有的因借不到钱而不得不放弃治疗回家等死。殊不知,如此给“先诊疗,后付费”,完全背离了医院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影响了医患关系与社会和谐。

  其实,就医需求是老百姓的必然需求,不是自己的腰包鼓了,可去酒店也可不去,一旦生病了非得去医院,即使身无分文也得去。而医者父母也,医院对患者既要尽职尽责,也要像父母一样关心患者。这就需要医院必须让患者看得起病,并享受优质医疗服务。问题是,医院不是福利机构和慈善机构,更不是救助站,它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不可能减免所有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地方政府也没有权力要求它这样做。相反,救助贫困家庭是社会保障范畴的事宜,地方政府理应根据各地情况建立自己的医疗救助机制,真正让贫穷家庭不因病致贫、不因病自杀等。而推出“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后,原来看病是先交纳住院押金,看完病后走医保报销程序,现在是没钱不用先交纳住院押金,只要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就可以住院治疗,等病好出院后分期付款。至于医院为贫困患者治疗的费用由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与医院结算。这无疑缓解了贫困患者没钱看病的困境,体现了对贫困患者的人性化关怀,为他们的健康撑起了“保护伞”。既拉近了医患距离,促进了医患和谐,也创新了医疗服务机制,践行了惠民服务宗旨,值得鼓掌。

  当然,在当今诚信社会正在构建之机,可能会出现一些患者看病后拍屁股走人、久拖不还的现象,但这毕竟是少数。比如,海口市试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半年来无一人逃单,就证明了这一点。虽说有的地方社会道德出现了滑坡,但至少在医疗方面,广大公民是值得依赖的。不过,为以防万一,《方案》中还建立了“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院有权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并暂停其新农合待遇,直到还清所欠费用为止。这种周全的保障措施,无疑是在为推出“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保驾护航,笔者期待推出“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一路“绿灯”。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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