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付费改革须制度护航

2017年02月23日 08:01   来源:武汉晚报   奚旭初

  日前,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发文,全面实施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

  所谓按人头付费,就是医保部门根据核定的次均门诊费用乘以门诊人次与医院结算门诊费用;所谓按病种付费,就是医保部门根据不同疾病与医院结算住院费用。按人头也罢,按病种也罢,其核心就是“总额预付”,即费用包干,结余归医。

  一直以来,一些医院“啃医保”,小病大治,医保机构花冤枉钱,患者吃苦受累被折腾。从设计初衷看,“总额预付”对过度医疗有釜底抽薪之效。但患者更有一盼,“打包付费”须有细密规范,严防从大病小治跳向另一个极端,又吃“大病小治”的“二遍苦”。

  事实上,患者的担心三部门也想到了,因而在文件中明确提出,在全面改革支付方式的同时,适应不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完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避免医疗机构为控制成本推诿病人、减少必要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

  防止“质量换费用”,既靠医徳,更靠制度。要在付费改革启动同步制定“看病标准”:从流程和技术上保证打包付费的医疗质量。除了建章立制约束医院规范医疗,还须强化监管考核,杜绝以降低医疗质量换取“结余归己”的现象。

  监管全覆盖,付费改革才能不偏轨。监管考核不应只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做,而更应让“第三方”参予。三部门要求,人社、卫计、财政等部门应指导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谈判协商机制,鼓励参保人员代表也参与谈判。

  这个“参与”,显然不是只做“旁听生”、“举手代表”,而是要为参保人员说话,说有技术含量的话,说说到点子上的话,总之是管用的话。如何找到能管用的话的参保人员代表,是个新课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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