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代表的选举体现了党内民主制度优越性

2017年06月28日 08:40   来源:中国网   李宁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党内民主状况直接决定着我国人民民主的发展进程。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在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也明确提出:为了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行,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后的新党章指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作为十九大代表的党员,在选举过程中依然坚持了民主,并且处处体现了民主。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十九大代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选出,需经过五个环节,即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侯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会议选举。

  作为当今世界第一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想从8800多万名党员中选出2300名十九大代表,可以说是“万里挑一”。因此,在最初的推荐提名环节,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代表人选的标准问题。中央要求,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为体现代表的广泛性,更充分地发挥党内民主,中央还提出要适当提高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

  在组织考察阶段,所有考察对象的有关档案,包括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必审;所有考察对象必须听取纪检机关的意见;所有反映考察对象违纪违法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考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报告事项必核准。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选出来的代表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在考察中,还将认真听取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同志的意见。对所有考察对象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同时,对在选举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肃选举纪律,防止拉票贿选,接受每一名党员的监督,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在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阶段,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考察情况和代表结构要求,集体研究提出人选名单,通过公示进一步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阶段,通过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以投票方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对党内民主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在会议选举阶段,实行差额选举,并且,差额比例多于15%,同时,改进了候选人介绍办法,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为选举人真实表达意愿和自主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

  从以上程序,我们可以看出,党内民主已经贯穿到了十九大选举工作的方方面面,一名代表的产生,要经过基层党员的投票选举;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审查;接受违纪违法线索的举报,防止“带病提名”;征求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和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说,经过层层遴选,选举出来的党的十九大代表能够代表广大共产党员的利益,而这种选举制度也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这一切,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制度层面的自信,通过这种民主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保证了全体党员的诉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为党的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提供了组织保障,为我党继续领导全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提供了条件。

  (李宁,中央党校科研部科研协作处副处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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