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年报审核 提高信披质量

2017年06月06日 07: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截至5月末,沪市公司的年报审核工作基本结束。就年报披露中的“行业信息有效性”、“会计信息真实性”、“公司治理合规性”、“承诺补偿充分性”、“中介履职到位性”等五大重点,上交所予以全维度监管,共重点审核了460余份年报,发出160余份问询函,涉及各类问题2600余个,就重大隐患问题提请证监会相关部门核查30余家上市公司。

  不少网民表示,应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结合行业经营特点披露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对于监管者而言,一是加大对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惩罚力度;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培训,明确什么样的事件需要披露,并鼓励上市公司主动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问题待解

  网民“杨苏”表示,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所做的信息披露,很难让外部投资者做深入的研究。因为这些披露很容易被修饰,从而无法得知上市公司的真实目的。

  网民“志鹏”表示,长期以来,出于规范市场的考虑,现行规则偏重有关合规性内容的信息披露,绝大部分公司对自身行业地位、盈利模式、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等有助于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的信息披露并不充分,这影响了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倡导价值投资缺乏充分的制度保障。

  网民“李智”认为,以证监会、交易所为代表的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设置了极其严格的规章制度,但是,因为内幕交易或信息披露问题而遭到处罚的情况依旧屡见不鲜。对于广大普通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最令他们深恶痛绝。

  强监管严要求

  有网民提出,既然很多投资者需要通过年报来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并做出价值判断,那么,上市公司就有必要对年报的信息披露做到完整、真实,而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也必须加强对年报信息披露的监管和监督。

  网民“志鹏”表示,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揭示投资价值,将有助于挖掘市场潜力,增强市场吸引力。此外,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结合行业经营特点披露财务与非财务信息,也有助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横向比较,有利于投资者更加准确地做出投资决策,有利于市场和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网民“周俊”称,规范信息披露任重道远。一方面,除了法定披露,其他信息是否披露以及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很难及时加以监管;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对于信息披露的意识也不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让人知道就不让人知道。因此,监管的重点,一是加大对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惩罚力度;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培训,明确什么样的事件需要披露,并鼓励上市公司主动进行信息披露。(记者 赵东东 整理)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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