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免职”成为腐败分子“保护伞”

2017年04月28日 13:35   来源:东方网   殷建光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免去朱志康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邱剑明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朱洪涛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4月27日秦楚网)

  按说,地方人大正常任职、免职是正常事,但是,在这个免职名单中,我们发现了朱志康、邱剑明、朱洪涛的名字,而这三个人却是鄂州鑫港置业有限公司一直被举报的官员,这就不得不让我们反思,这次为什么是免职,而不是撤职呢?这次免职会不会成为腐败分子“保护伞”。

  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很多,官员免职有两个出路,一是异地或易岗做官,二是平安着陆,做起了逍遥王。现在,地方政府部门对一个一直被举报的官员进行“免职”不得不让我们的怀疑,这不是不是进行“免职庇护”。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反腐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对于被群众举报的问题官员,必须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现在,却仓促对被举报官员“免职”了,这种做法着实让公众感到寒心。

  本年2月23日,我们在网络上看到了鄂州鑫港置业有限公司的举报信——《请求严查十堰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朱志康》,说道,十堰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朱志康充当李明启打官司的幕后“操作人”,滥用职权,致使一个无业人员,违规保全查封多家企业优质资产价值达31.9亿元。十堰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朱志康充当李明启打官司的“跑腿人”,滥用职权,违规插手,亲自参与为黑恶势力人员李明启违规办理案件。等等,后来,我们还可以看到陆续对其他两个人的违规材料曝光,我们很奇怪,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当地政府部门为何对网络举报如此不感冒呢?

  官员任免是地方政府部门非常神圣的一件事,任职,要任职的光明正大,切实把有本事的人提拔上来,免职,要免职的阳光灿烂,对于为何免职应该给公众交代个清楚明白。尤其是免职,更要给公众说清楚,方便公众监督,是退休了,还是“另有重用”?还是因为出现了问题?总之,不能让群众如坠云雾。

  “免职”不应该成为腐败分子“保护伞”,我们应该严肃用好“免职”这一个权力,我们应该重视群众举报,对于问题官员要认真调查,是免职,是撤职,是双规,必须用好。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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