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月,福建泉州市连续发生三四起涉及学生死伤的交通事故。目前,各中小学已向家长发出共同遵守交规的通知,并提到家长如若骑超标电动车载孩子上下学,一经发现将受到劝阻,学校还将情况全校通报、批评。(3月30日《海峡都市报》)
在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的风险社会,层出不穷的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剧了安全焦虑。尽管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但许多经过改造的电动车却具备机动车的属性;一旦家长“想怎么骑就怎么骑”,超标电动车依然可以上演“速度与激情”的戏码。给孩子建构一道周密的防护网,给超标电动车戴上“紧箍咒”,已经具有“等不及”“伤不起”的焦急与迫切。
社会网络中存在着一些“结构洞”,用于连接两个难以直接发生关联的关系人。孩子作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结构洞”,能够实现学校和家庭的有机链接。“株连式惩罚”的初衷,在于提升违规成本,通过惩戒孩子的方式倒逼家长遵守交通规则;难以直接对家长进行规训和惩罚的学校,通过孩子来对家长的失范行为进行纠偏。
家长违反交通法规、孩子被全校通报批评;这种生硬、冰冷的“株连式惩罚”,说轻一点是好心办了错事,说重一点是治理理念的陈旧与滞后。目标正义并不意味着程序正义,初衷良善并不意味着结局圆满;在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下,“株连式处罚” 遭遇了越来越多的质疑与不认同。
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认为,多年来,我们形成了一种荒谬的“代价论”,即为了达到目标,做出一些牺牲是必要的。这种所谓“代价论”,不仅仅造成对失范行为的冷漠,重要的是,为这种冷漠找到了极具说服力的理由。不论是部分住户拖欠采暖费、热力公司采取“株连式停暖”,还是子女报考了其他高中、身为教师的父母遭遇“株连式辞退”,抑或“断水电逼捐”,初衷良善、方法僵化,最终让不少好事上演了“变形记”。
孩子没有犯错,却要为家长的错误付出代价;“株连式惩罚”损伤了孩子的权利与尊严,说到底是一种“暴力育人”——家长骑超标电动车载孩子上下学,显然是因为孩子没有尽到劝告、说服的义务;面对 “不懂事” “不听话”的孩子,学校理所当然拥有“教育”的权利;这种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难免会打错“板子”。
家长驾驶超标电动车,理应受到相应的惩戒。然而,法治社会讲究责罚对等、宽严相济,失范者的权利与尊严也应得到基本的呵护;惩处失范行为也并非越重越好、越多越好,人为地附加处罚或者株连其他人,不可避免会损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入的当下,父母违法、孩子挨板子的“株连式惩罚”显然经不起推敲。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