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权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期待中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中,努力引领和塑造一个更加公正、公平的全球治理体系
正在召开的中国两会,是一个展示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良机,值得全世界仔细聆听。
20世纪初,多数中国人都生活在饥饿中。新中国成立不久,“性别平等”就被写进宪法,中国女性获得了教育、劳动就业和婚姻自由等诸多权利,社会地位得到极大提升,人格尊严得到保证。而在西方社会,从法律上承认性别平等比中国晚了几十年。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数亿人摆脱了贫困,这是历史上最伟大的人权成就之一。
一直以来,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人权事业的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取得的成果令人钦佩和赞叹。当然,问题也仍然存在,比如经济发展不够均衡,城乡差距依然较大等等。
如何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习近平主席给出了答案。他多次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的讲话中,习近平提出:“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在我看来,这些优秀文化中都饱含着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理念与实践,中国的文化自信可以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
历史上,中国的行政机构尊崇儒家思想,注重提升自我修养、强调自我约束和管理。自秦汉以来,中国就有了御史监察制度,其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腐败渎职、“净化”官僚社会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现在,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监督权。中国自古以来就拥有自我纠正机制,这是与西方权力分立不同的文化发展模式。
过去十年间,我与中国同事一起,努力向世人展示中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传统文化资源。我们采用的研究方法,将文化和传统视为人权保护的基石,强调综合运用法学、政治学和国际关系等学科对人权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文化自尊也是其他许多国家人权保护的基础,这些国家都为自己的文化遗产感到自豪。非洲、拉丁美洲、阿拉伯国家和东南亚地区的文化和人权都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根据国际法和人权条约的相关规定,各国按照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履行人权义务完全合法。人权既有普遍性原则,也包含着各个国家在不同文化、社会制度以及发展阶段中所体现出来的特殊性和多元性,将文化、民族、宗教和社会制度的差异排除在外的人权理念是片面的、缺乏合理性的。
但遗憾的是,过去数十年,全球治理体系未能完全反映新格局,代表性和包容性还不够。因此,我们期待中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中,努力引领和塑造一个更加公正、公平的全球治理体系,而保护人权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为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教授)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