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人参加医保全家人享用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据悉,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医保个人账户里积存这么多的钱,家庭成员生病治疗、购药时却不能动用,对参保职工而言,是一件很郁闷的事情,相当于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呆滞”,“有米不能下锅”;而对职工医保管理机构来说,并没有什么益处,对职工也于心不忍。
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浙江出台可“家庭共济”的政策,善莫大焉。以往,家庭需要使用这个钱时,政策却板着脸说“不”,扮演了一个“狠人”的角色,也使原本属于职工个人的钱在家庭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看起来钱不多,如今,医保个人账户由“呆滞”走向活化,由死钱变成活钱,医疗保险将近似于职工家庭的另一张“银行卡”。
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有助于家庭团结与和谐。以前,没有医保或医保账户没钱的家庭成员,看病、购药只能掏现金,家庭成员想要刷自己的医保卡,需要报自己的名字。这不仅违反规定,实际操作也会影响到个人的医疗信息管理。家庭成员若不能陪伴,还会有误会、抱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家庭成员绑定社会保障卡,职工家庭就不用有这样的顾虑与纠结了,更符合家庭成员同舟共济,共享医疗福利的诉求。
尤其是,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突出体现了浙江致力改革、施惠于民的信心与胆识。新政对医保职工家庭真正起到“点石成金”的作用。这种着眼于“宽”着力于“放”的政策,没有立足于医保管理机构的利益得失和权力范围大小打小九九,而是深入挖掘医疗保险对职工和家庭的鼓励与帮助,以职工和群众的利益最大化、便利性、资金利用率为出发点和追求。这样的改革欲望与结果,令人鼓舞,也值得借鉴。
但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散发出的宽松信号,也要防止医保资金出现人为诈骗或挪用现象。不仅“家庭共济”所包括的家庭成员范围应当明确,不能无限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也不能超出治病救人的范围,把医保卡错误地当成随便消费的“银行卡”。同时,还应与医保定点的药店、医院做好接洽事宜,坚决杜绝这些机构向持医保卡的职工销售非医疗保健品,防止职工搭医保“家庭共济”的车乱消费。一旦发现,要双向处理,做到零容忍。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