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家庭共济”是良法善治

2017年01月11日 07:19   来源:法制日报   刘 勋

  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浙江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允许医保资金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共济互助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在浙江省曾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据《绍兴日报》2015年12月20日报道,75岁患有高血压的浙江省诸暨市居民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因诈骗罪获刑,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个案例曾经引发巨大争议,主要是因为将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实在有悖家庭伦理,甚至不符合民事法律精神。

  禁止医保账户资金借与他人使用的初衷,其实就是防止医保资金被随意套取滥用,这是基于加强监督管理的考量。然而,这样的考量却是以牺牲家庭伦理和法治为代价的,因此,必须加以反对并及时纠正。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如何使用,首先考虑的应是资金的法律性质,其次才能考虑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禁止个人医保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婚姻法倡导的“患难与共、风雨同舟”的家庭伦理如何彰显?同时,根据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的特征,例如具有身份性特征的知识产权收益、养老保险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也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一步看,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

  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都包含了最基本的法治精神,都承载着最基本的家庭伦理,禁止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的政策法规在注重医保资金监管效果的同时,却忽视了基本的法治要求,有悖法治精神和家庭伦理。更要看到的是,在浙江省医保账户已允许家庭共济的情况下,其他省份依然将其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样就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状况,还损害了法制的统一,从而伤害司法权威。因而需要尽快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医保账户的“家庭共济”。

  总之,纠正背离家庭伦理和法律原则的政策法规,是一种迟到的法治,希望这样的纠偏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性作用,在尽快统一有关政策和法规适用基础上,实现更加美好的良法善治。

  实为双赢之举

  医保“家庭共济”可有效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率,有利于政府部门对职工医保的规范管理,更好地做到医保资金专款专用,抑制医保资金用于购买生活用品的社会歪风。对政府而言,这是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疾苦、惠民利民的好举措,也是给了百姓又一民生福利。“医保共济”让群众得到了实惠,让政府赢得了信任,实为双赢之举。

  安徽 张君明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