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谨防“萝卜章”折损金融业诚信

2016年12月26日 07:12   来源:京华时报   莫开伟

  “萝卜章”已成金融领域的“临时工”问题:出事不是凭法律行事,而是动辄推给“印章”。这样的做法无疑会严重损害我国金融业的诚信根基和诚信形象。

  据报道,浙商财险近期拿着一份抬头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请求实施反担保赔偿时,该行称浙商财险的保函非该行出具,并表示报警。昨天,浙商财险在官网发布公告,介绍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就“保函”进行沟通的情况,称对方“口头表示保函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将不会履行保函责任”,但对于书面回复的要求,未正面回应。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这很可能是又一起金融业“萝卜章”事件。近年金融业“萝卜章”事件屡有发生,比如2014年阳光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私刻公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297万元。再比如2016年12月,国海证券涉嫌私刻公章,涉及债券金额约165亿元。在证监会强力干预下,这两起案件得到处理,但公众仍存疑问:金融业怎么了?难道公章都能儿戏,想刻就刻、想盖就盖?

  回到浙商财险和广发行这件事上,目前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称保函是虚假的,但据财新报道,这份保函是浙商财险员工在广发惠州分行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内与其签署,且该保函确有广发惠州分行的盖章,广发惠州分行还在2016年5月出具了针对两份保函的声明,称“履约保函真实合法有效”。那么,广发行在“萝卜章”事件中,是真冤还是撒谎?

  从现实情况看,即便如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所称是虚假保函,从法理上看,广发银行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根据最高法《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根据最高法公报案例(2008)民二终字第124号判决中所述: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用人失察、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监管不力,属于单位具有明显过错的具体表现。根据上述规定,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明显存在内控不严、用人失察等问题。因此,若前述财新报道最终被证实,不管萝卜章事件真假与否,广发行都将负有赔偿责任。

  抛开事件本身,更应该看到,“萝卜章”已成金融领域的“临时工”问题:出事不是凭法律行事,而是动辄推给“印章”。这样的做法无疑会严重损害我国金融业的诚信根基和诚信形象。

  现在国内不少金融机构有一种不好的苗头,问题发生后总是力图避开干系,采取回避矛盾的不负责任手段,或把当事员工开除并对外声称不是自己的员工,或对外声称是个别员工个人违法行为与单位无关,或谎称临时工匆匆辞退平复舆论。表面看,似乎撇开了单位与员工的关系,能让金融企业自身“化解危机”或避免损失,事实却往往不仅于事无补,还会遭到更多的舆论诟病和民众非议,最终自毁诚信“长城”。

  金融业“萝卜章”事件不断上演的苗头必须遏制。笔者认为,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保函事件应予以高度关注,及时介入,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进而推动事件向有利于侨兴债风险化解的方向转化,以维护金融业整体诚信形象。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金融业应坚守稳健经营定位    2016年10月10日
  • ·科技创新助推金融业深刻变革    2016年07月22日
  • ·金融业营改增当循序渐进    2016年04月28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