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跟着家长横穿马路,但家长不知道的是,孩子突然折返,结果被疾驰而来的汽车撞飞……近日,常州经开区交警大队公布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案情。事故发生时轿车超过限速60公里/小时的规定,属于超速行驶,这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大原因。而女童在没有人行横道线的马路上突然横穿,其母亲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警方裁定,这起事故中双方应当承担共同责任。(据12月22日《现代快报》)
这是一桩意外交通事故悲剧,孩子被汽车撞飞后抢救无效死亡,给家庭带来无比的悲痛,可是,因其母亲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亦要承担共同责任。警方裁定的结果,表面上看令孩子家长雪上加霜,不仅失去孩子,还要担责,似乎难以接受。可这样的裁定,恰恰是在警示家长,要履行监护人责任,时刻看牢自己的孩子,防范意外风险事故发生,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以妥善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
从交警公布的具体案情来看,女童两次横穿马路时,其母亲都没有注意到,只顾着搀扶醉酒的女童舅舅,导致孩子没有被看管住,在第二次横穿马路时被汽车撞飞。由于家长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潜藏风险,未及时叮嘱孩子跟牢自己,以致意外事故悲剧发生。可见,虽然汽车存在超速行为,但家长没有监护好孩子,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每一次类似悲剧发生后,都会引起大家的痛惜,需要找到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悲剧事件的发生率。
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受到监护人的看护,而监护人则要具备风险意识,承担起看管责任,时刻提防意外事故发生,避免儿童受到意外伤害。现代社会生活环境复杂多变,许多场景下都潜藏着意外风险,有可能给孩子带来不测,家长不可不防。而且,儿童缺乏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行为能力较弱,自身约束力差,也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做为监护人要有预判风险意识,及时提醒孩子要注意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硬手段管束。
事实上,因家长疏忽大意过失造成孩子伤亡事故,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比如各地频频发生的倒车碾死孩子、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致死、将儿童独自留在家里发生坠楼等悲剧事故,都是家长严重失职造成的。而出于我国传统观念考虑,司法机构对失职家长往往未追究法律责任,社会也多报之以同情心,但这样的做法,乃是将孩子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没有认识到孩子的社会属性,实则是不公平的,也是对孩子不负责的体现。
因此,对于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孩子独处、引发孩子伤亡事故等,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剥夺其监护权,以倒逼监护人重视监护责任,不敢再疏忽大意。同时,也要纠正公众的认知,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孩子不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社会和政府都负有监护责任,在家长缺乏监护能力时,应当由社会或政府接管,从而更好的照顾孩子。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