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天价”救援费更要防“死灰复燃”

2016年12月14日 09:42   来源:东方网   罗瑞明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对于日前媒体曝光的湖南潭耒高速公路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再次收取高额救援费事件,发改委13日发文表示,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正依法对涉事公司、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查处。(12月13日中国新闻网)

  “依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核实,救援应收18246元”,此救援站却狮子大开口硬是要收取40000元。且同是这一救援站,因天价施救费已经被处理过一次,原本已经有过教训,此次再处理决非偶然,能否杜绝之后不在发生?

  施救费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有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何救援站敢不按标准执行,其就不怕投诉,不怕查处?要弄清这一问题,还得从高速公路救援站的设置解析:高速公路属于封闭式管理,车辆发生事故需要救援只能是求助设在高速公路的救援站别无选择。虽说规定的救援价格都详细列单,但是价格是死的,人是活的,救援时间可说长也可说短,难度也可说深和浅等等,只要是想让你多出钱可以找出不少的理由,即使是价格高甚至天价,被救援者就是不情愿也无可奈何。此次事件引起高度重视,其中媒体记者的报道起了重要的作用,如果是没有记者报道,天价救援费能及时处理吗?

  对于天价施救费的曝光有过不少,查处的力度也加大,可是天价施救费并未杜绝,时不时还出现,远的不说,除了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之外,今年内典型的还有拖车8公里花12.87万等。施救费天价不绝根源在于垄断,此地只有一处,不论价格高低没有任何的商量余地,垄断必然导致高额利润,天价费用不可避免,值得一提的是垄断还将滋生灰色利益链条,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串通一气,加大被救援车辆的负担。

  车辆发生事故在所难免,快速援助是救援站应有的职责,诚然,救援还没到无偿那一步,进行收费可以理解,但是收费必须是与成本相当,合理的提取利润,决不能借机发财,投井下石。因而,要突出救援的这一宗旨,不能只是制定收费标准,更需要进行监管督查:经常性的到现场,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更重要的是要有反馈机制,在每一单救援表格下增设被救援者对救援处理的意见,以方便跟踪检查,同时可以设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允许救援者有保留拒付不合理费用的权利,否则,即使是今天查处,明天还将再犯。尤其是不能画地为牢,须引进多家队伍,破除一家垄断,能够让人进行多家选择,并且从招投标上进行完善,择优选用,不能实行委任制,更不能搞裙带关系。

  天价救援费虽说被查处,但就事论事很难从根本上进行治理,要防止死灰复燃还得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不仅要监管直接收费者,更需监管直接管理者,实行追究责任制,谁负责的地段出了问题谁担责,一级抓一级,以斩断向救援费索费的黑手,切断背后的利益链。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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