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信息安全岂能置于法外之地?

2016年12月13日 07:15   来源:红网   张璐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在网上只需要花费700元钱就能买到同事的各种个人信息,包括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甚至网吧上网记录信息,只要有人付钱,就可以轻易被查到。此外,四大银行存款记录,手机实时定位,手机通话记录,他们也都能查到,而且声称7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更可怕的是,竟然有第三方软件为这样的服务提供担保,整个交易已跃升到了“平台化”的地步。(12月12日南方网)

  只要700元,个人的任何信息甚至开房记录都有可能被流传出去,这听起来让人不寒而栗。信息时代,每个人享受着网络带来的便捷信息流的服务的同时,也都面临着信息遭到泄露带来的种种烦恼与尴尬,如何在无所不在的信息社会安放个人的隐私?这种看起来并不复杂的问题却真实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值得深思与警惕。

  公民信息的“公开化”绝不是一个新的社会现象。比如智能手机的定位功能一度还带给人们种种体验上的惊喜,但很快就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手机的普及在便利交流的同时也承载着不少垃圾电话甚至诈骗消息的种种侵扰,可以说,有关公民信息遭到泄露的种种问题已经远远不能用“互联网是把双刃剑”这个无力的回答来应对了。

  迫切需要深思的是,这种足以让当事人被骗得倾家荡产,身败名裂的信息泄露问题,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平台化”交易、黑色产业链,又是如何在法外之地野蛮生长的?

  这让人不禁联想到不久前发生的几次轰动全国的“徐玉玉事件”,究其根源,还在于电话号码遭到泄露,使得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酿成悲剧。由此公民信息泄露引发的各种案件,也使得很多犯罪行为呈现新特征,类似“钻空子”的行为,也直指我们在公民信息保护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乃至缺位。

  从此次报道中不难发现,每个人的各种信息都在这种平台中成为交易商品,一些网络平台通过某些方式收集信息,然后在以贩卖个人信息的方式获得暴利,但由于被泄信息没有在网上进行公开发布,在不引起经济或者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也没有办法采取法律措施,这种错位凸显出了某些制度空隙,客观上也助长了网络犯罪乱象丛生的倾向。

  除了在具体规定和制度安排上的漏洞,更让人担忧的是,本来为了加强治理、维护公民安全的信息实名制在此事件中似乎也扮演了不太光彩的角色。一般情况下,公民外出上网、住宿都需要用身份证号码实名登记,并且连入公安系统,可以说公民的上述包括开房记录等隐私信息在内一切行踪都在公安的掌控之中,为了安全而推行的“实名制”与信息泄露有多大关系,我们不好妄加断言,但这迫切提醒公安部门在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还有更高的提升空间。毕竟,不管是出了“内鬼”,还是外因侵入,公安系统作为第一责任方,职责在此。

  当然,在强化信息安全制度建设的大前提下,加大对“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查处力度也显得尤为必要。对于这些无视民众权益,干扰民众生活,把个体隐私当做商品肆意买卖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严肃查处,提高震慑力,筑牢公民信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买卖信息”这种生长在法外之地的乱象要得到根除,需要多方联动,除了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包括通讯、银行、房地产等等在内的其他行业都需要主动作为,采取行动。唯有如此,这种“买卖个人信息”的猖獗行为才没有市场。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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