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提交了一项新的反倾销、反补贴立法提案。其核心内容是放弃原立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概念,代之以“市场扭曲”这一新的概念,以期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在其反倾销实践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同时辅助以反补贴手段,强化对盟内产业、制造商的贸易保护。但是,欧方“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无助于中欧互利经贸合作的顺利开展,欧盟应诚实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义务。
欧方新立法提案的用意在于维护其遵守国际规则“模范生”形象。欧盟提出上述立法提案,首先是为了应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即将到期的当务之急。中国2009年成为世界货物贸易出口第一大国,2013年成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给全球贸易格局带来了重大变化。201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更将给世贸组织法律框架带来新变化。作为多边贸易体系的缔造者,欧盟一直是以世贸组织规则为支撑的多边自由贸易倡导者之一。出于维护自身国际形象和着眼对华合作根本利益,在第15条问题上,欧盟委员会保持了相对理性的态度,承诺欧盟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条约义务,即《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放弃过去15年因“非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但是也积极寻找通过修改欧盟贸易防御工具等重新达到保护的目的。欧洲议会虽然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也郑重申明遵守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条约是欧盟的义务。
欧方新提案是欧盟内部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义务分歧的折中。根据上述立法提案,欧盟今后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实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不再有“市场经济地位”一说,取而代之的是“市场扭曲”的概念。为此,欧委会提出了判断是否存在“市场扭曲”的四项标准,包括国家政策影响力、国有企业的分布程度、支持国内企业所造成的歧视和金融机构的独立性。这些标准实际上与欧盟早年提出的有关审议中国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5项原则并无大的分别。
同时,欧盟提出上述立法提案,也不无应对当前全球产能尤其是钢铁产能过剩冲击的考虑。欧盟部分成员国对钢铁等产能过剩问题反应激烈,并将产能过剩的原因归结于中国,使欧委会承受了较大压力。近年来,发达国家民粹主义和内顾主义倾向抬头,欧洲的政治态势不确定性加大。6月份英国脱欧公投使欧洲的一体化出现裂痕,12月4日意大利执政的民主党人伦齐因宪法公投落败宣布辞职,支撑欧元区的铁三角之一意大利恐陷入动荡之中;明年法国、德国进入总统与总理大选,传统政党恐将进一步受到民粹主义政党的强烈挑战。这些因素导致欧盟在经济层面的保护主义色彩愈加强烈。
欧方“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无助于中欧互利经贸合作的顺利开展。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为应对多边贸易体系法律框架变动,欧盟通过现代贸易防御性立法及新的反倾销、反补贴立法,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因为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越南、塔吉克斯坦等国也面临相关条款到期问题。但欧盟委员会以“换汤不换药”的方式玩弄立法工具,甚至将履行世贸规则同产能过剩问题挂钩,企图继续在贸易救济问题上对中国产品沿用歧视性做法,有失公允。按期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是每个世贸组织成员应尽的法律义务,中方不可能接受任何附加条件。
按照欧方的说法,其新的立法提案是为了保持对中国的压力,督促中国的产能削减计划。如果欧方的这种说法“成立”,那么中国完全可以如法炮制,对来自欧盟的产品加大反倾销力度,因为中国内部同样面临因调整产能带来的社会问题。如此,本世纪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久中欧之间爆发的纺织品贸易争端可能重演,最终利益受影响的还是双方的企业和国民。
解决中欧贸易争端必须立足于相互合作而不能是单方面施压,尤其是在应对钢铁产能过剩问题上。中国与欧盟同为全球钢铁生产的主要经济体,粗钢产能居世界前两位,分别为3.5亿吨和1.77亿吨。众所周知,钢铁产能过剩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主要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普遍实施量化宽松或其他刺激经济政策的结果。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引发的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给欧盟经济带来了严重冲击,欧盟钢铁产业是这种经济困难的一个缩影。根据欧委会公布的数据,欧盟钢铁产业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丧失了4万个就业机会,一些钢铁产品的价格下降了40%。由于钢铁产业与汽车、建筑、可再生行业、电子工业、机械与电器工程等紧密相连,钢铁业从来都是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因而其盛衰格外受到关注。
应对全球性问题需要多双边层面共同应对。今年9月份举行的20国集团杭州峰会探讨与经合组织合作成立一个关于应对过剩钢铁产能的全球机制;此前,7月份召开的第18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就双边钢铁贸易问题也作了探讨,中欧双方表示愿意通过适当机制加强交流与沟通。在国内层面,中国政府制定了2016年至2020年继续削减1亿吨至1.5亿吨钢铁产能计划。对于钢铁产能问题,中方显示了足够的诚意并采取了切实的措施,现在应该是欧盟体现诚意的时候了。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欧亚所研究员 姚 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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