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过劳死”需要法律硬起来(图)

2016年12月12日 07:21   来源:西安晚报   文/郭文斌 图/王成喜

  

  有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6版)

  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就通过了,但近十年过去,在很多单位仍是一纸空文。加班不断,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侵害屡屡发生,而一旦发生“过劳死”的悲剧,则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对疾病发作与工作之间关联性的明确规定,导致“过劳死”处于无法律保护的尴尬境地。这种“过劳无责”又加剧了“过劳用工”的肆无忌惮。 

  缓解“过劳死” ,当然需要个人健康意识要增强,但很多时候,个体的努力是起不到关键性作用的。本来,加班也该是获得工会的批准,而工会对于“过劳死”也有阻碍作用,可事实上,工会并没有发挥应该的保护作用。再加上监管力量薄弱,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都无法有效监管,更谈不上对“过劳死”进行有效干预。

  缓解“过劳死” 需要法律硬起来,需要先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这至少能够保证劳动者的权益。现在的问题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对“过劳死”的认定模糊,这种困境需要尽快破除。同时,加强监管,彻底破除不健康的“加班文化”,从而彻底摘掉“过劳死”第一大国的帽子。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