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下旬,全国众多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新华社长篇通讯,引起积极的社会反响。文章指出,当前形势下,除了经济发展之外,社会治理如何迈上新台阶逐渐得到更多重视,成为一个重要的治理议题。当前,上海也正在积极思考如何更好地“跟上时代”这一历史性命题。
围绕“聚、通、用”做文章
为实现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统筹、指导、引领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进行专题研究,交出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答卷。加强党的领导,前提是改进党的领导。例如,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基层治理,必须实现数据信息的“聚、通、用”,社区党组织就应当围绕“聚、通、用”开展活动。
首先是各方面散在信息的“聚”。必须遵循“集聚是必须、不集聚是例外”的原则,从党组织做起,对数据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按不同政府职能进行分类,将各类社会基础数据信息整合到统一的平台上,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割据。其次是互联互通的“通”,社区党组织应当成为“通”的表率和动力源。数据只有在流动中才能互通、在应用中才会互动、在安全的状态下实现成果共享。第三是经过梳理分析,从海量杂乱数据中找到“用”的价值。所有的数据应用都建立在“横向要连、纵向要通”的基础上,如果连数据应用都不敢起步,“大数据”就是空谈。
治理创新不是“打擦边球”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为提高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必须不断强化法治保障,在法治的轨道上创新社会治理。不能把法治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对立起来,把创新比作“打擦边球”。
今年9月修订通过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是用地方立法固化了“1+6”系列文件的探索成果,充分体现了“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精准定位,务实管用”的修法原则。创新上海的社会治理一定要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立法成果,积极运用法治资源解决社会治理遇到的新问题。
要真正达到法治型“善治”状态,一方面必须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明确不同国家机关的权限,用健全的法制管住任性的权力,防止因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权益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通过规定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基本义务,塑造一种社会共同体的主人翁意识,把权利的主张、利益的诉求和纠纷的解决都纳入到法治轨道上,增强契约观念,学会理性协商。
新修订《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为上海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行为准则,在实践中一定要防止对法治的“叶公好龙”。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都必须摒弃“被动维稳”的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社会治理中的法治规范和法治保障,真正实现依法治理。
用新手段打破“年龄墙”
长期以来,一些居民委员会经常联系的群众大多数是老年人口,而对如何加强与年轻人的联系总感到办法不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微信群”已经成为打破年龄、职业、地域的无形之网,这对基层治理如何打破“年龄墙”的阻隔很有借鉴意义。
一份来自市社会工作党委、市社会建设委员会、复旦大学市场调查中心的调研报告显示,18岁—39岁的年轻人中,有70.8%的居民认为居委会工作很老套,需要与时俱进;61.9%的居民表示,从来都没有参加过居委会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活动或者会议。此外,有88.5%的居民表示,很想有机会参加小区组织的听证会、协调会,为小区事务建言献策。
由此可见,基层的治理要“眼睛向内”,找自己观念上、工作中的“短板”。居委会的工作时间需要更新,老套的工作方法也需要改进。在信息社会,登门拜访联络人依然有重要作用,但也常常是高消耗的,居村委是否可以借助微信等新型人际动员方式呢?当前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年轻化已经基本实现,居委会联系群众的重心向年轻人群转移也应当提上议事日程。
当前,微信群等深受群众喜爱的人际交流方式在基层治理中应用不足的根源很多,除了新方法运用不熟练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思想障碍太多,忧虑承担责任,再好的工具也不敢使用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表视频讲话时指出:“互联网发展是无国界、无边界的,利用好、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据此,完全应当放下思想包袱,勇敢地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基层治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员应当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实际、走进基层,为基层治理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智力支持。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编审、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组稿 王珍)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