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7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意见》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11月27日新华网)
《孟子?滕文公上》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比如近年来的公权侵犯私权,不管是拆迁之痛,民营企业资产被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之痛,还是国有资产流失之痛,侵犯知识产权之痛,都为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健康顺利发展。《意见》提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五个原则,中央顶层设计解决八大产权问题,可谓产权保护的“定盘星” 民众权利的“定心丸”。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处在重要的历史时刻,各项改革都到了啃硬骨头的时候,中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义非凡。让人看到了中央深入改革的决心,有错必纠的勇气。
随着越来越多的百姓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房屋拆迁如何公平正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这是老百姓在产权保护上最关心的问题。《意见》提出,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这将让有关部门谨慎地在法律的框架内征用老百姓的土地房产,让老百姓更理性地对待拆迁,让拆迁悲剧减少到最低限度;而《意见》明确表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这都给老百姓吃下“定心丸”,有利于老百姓在最头疼的房子问题上少一些焦虑。
在就业形势仍然严峻,政府鼓励民众创新创业的形势下,民营企业是一面镜子。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带有一些历史的“原罪”,怎样对待这些“原罪”,是一旦企业涉案而“新账旧账一起算”,还是以历史的眼观和发展的眼光来处理问题?《意见》指出,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这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有利于他们安心投资、生活。其实也是给老百姓的“定心丸”,民营企业好了,老百姓才能增加就业机会,并在岗位上稳定地工作。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国企腐败案,多与国有资产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有关。《意见》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这就让国企职工和全国人民吃下“定心丸”。毕竟国企利润增加,国企职工才有更多的利益分享,国企才能给国家交更多的红利,国家才能有更多的钱来保障民生。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既是创新者之痛,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之碍。一些企业负责人直言,防抄袭难、找证据难,打官司更难,原创不如抄袭赚,罚的不如挣的多,严重打击了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也变相鼓励了一些市场主体将抄袭模仿当做生存法宝。如果放任劣币驱逐良币,就会形成市场逆淘汰。长此以往,建设创新型国家只能是“水中望月”。《意见》明确,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让广大知识分子吃下“定心丸”,他们可以依法凭借知识资本成为中高收入者,也不用在低端领域和一般老百姓争饭吃。这同样是老百姓的“定心丸”。
保护产权,作为依法治国的标配,期待《意见》提出的五大原则和八项产权保护问题加以细化而有良好的可操作性,更要从顶层设计上升到法律层次。比如就起关键作用的执法来说,就需要执法理念、执法标准和执法方式的调整与转变。这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产权归属确认体系。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提振人们对司法的信心。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