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东北振兴需要再来一场“闯关东”

2016年11月28日 13:39   来源:光明网   张立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近年来经济一直处于“筑底”阶段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正在酝酿新一轮的振兴政策。然而,人才流失的困境却让外界普遍担忧。甚至有媒体报道说,东北每年人口流出多达100多万。国家发改委近日回应了这一说法,称数据并不准确。(11月27日央广网)

  这些年来,围绕着东北振兴,国家祭出了不少重磅举措。然而,东北经济持续走低的局面仍然没有扭转。其间,有媒体指出,投资不过山海关,还有媒体指出,东北每年人口流出多达100多万,最后经国家权威部门一一证伪。事实虽非像媒体所说,但东北经济活力不够、持续增长动力不足、东北对外界吸引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青年人留不住等,恰恰成为东北振兴的一个重要羁绊。

  东北经济产业结构老旧、单一,这些年来,在国企改革、新产业引进方面虽然有些起色,但产业吸引不强等因素,使得产业对人的吸引力大打折扣,于此情况下,在相关行业打拼多年具备了较强业务能力的人,难免出现“孔雀东南飞”现象。在职人员如此,对于那些东北的年青人,在东北就读的高校学生而言,同样会考虑个人的发展前途,会考虑东北整体的经济发展前景而选择“孔雀东南飞”。

  东北振兴,往大了说,是国家和民族的重要任务之一。然而,对于个体的人来说,期待有多少人有这个觉悟,从而主动加入到振兴东北这个伟大的历史使命当中来,是很难预料也是不够现实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东北振兴的目标很伟大,但需要给关注东北振兴的人们一个可以预期的希望,才能让人才留得住。

  曾经有媒体指出,东北部分油田在用人方面,因全额吸收职工子女就业到按石油专业吸引职工子女就业而引发部分人员不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用人上的僵化与滞后。不仅如此,东北一些地方甚至还设置了正处级动物园、正县级度假区,当一些本属于市场运营的单位仍然死抱着行政编制的大腿,人的积极性怎能会被调动起来?真正可以留给人才施展才华的空间和机遇又会有多少?

  国家振兴,需要人才支撑。东北振兴,也不能离开济济人才的推动和引领。从清末民初的闯关东,到建国初期大量人才援建东北老工业基地,东北经济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助推发展,特别是援建东北老工业基础,形成了一套重工业体系,为东北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东北的发展,其包袱不小,国企改革之难、体制之僵,已经到了“绝地反击”的关键时刻。人才流失,就像流失血液一样,对肌体有着巨大的戕害。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推动人才再一次 “闯关东”是必须要完成的历史重任。

  据《第三季度就业形势报告》显示,东北地区的就业形势出现了转好。原因是2016年《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等方案的出台,东北的基础交通、能源、水利、工业、农业、城乡建设等多个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利好消息的影响,振兴东北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振兴东北,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强力推动,更需要身身内部的改革,重要一条是要营造宽松、健康、规范的用人体制,使人才能够充分流动起来,打破人才使用、管理的禁区,通过充分的就业、创业机会吸引人才,凡是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举措,都可以纳入到相关的政策支持当中,形成“让人才来”到“人才要来‘闯关东’”的重大转变。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东北要振兴,舆论当先行    2016年11月18日
  • ·赶走拦路虎 东北振兴迈大步    2016年11月04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