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工作”不是违纪理由

2016年11月22日 09:53   来源:人民日报   江 琳

  “吃饭不喝点酒感觉不够礼貌,喝点酒不唱歌感觉不够热情,客人来了班子成员不陪总觉得过意不去……”前段时间,福建霞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厂长黄兴因公务接待中“太过热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项规定实施近4年,“四风”问题总体得到有效遏制,但“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像黄兴那样打着“推动工作”旗号的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分颗烟、打个转、工作就好干”,用公款购买名烟;有的觉得“工作量大,经常加班”,便给大家发发“福利”。其中,以“体恤下属”名义滥发津补贴的情况最为典型。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被查处的问题数,远远超过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吃喝问题的数量。

  乍一看,这些干部并没有将福利往自己兜里揣,仅因“体恤下属”而遭处分似乎“有点冤”,其实一点也不冤,这些行为本质上混淆了情与纪的界限。

  作为礼仪之邦,国人重情重礼本无可厚非。具体到工作中,公务接待亦属正常,但关键是不能逾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文规定,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关怀下属,不是不能发补贴,但绝不能超出规定滥发。“推动工作”的行为一旦越过纪律的底线,就会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的形象,影响社会公平,带坏社会风气。

  据报道,有个贫困县为招商引资,“热情”接待,几天时间里山珍海味不曾间断,书记、县长轮番敬酒“轰炸”,结果却吓跑了客商。频繁的公款挥霍也让当地有限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投资环境得不到改善,所谓“推动工作”实则成了阻碍发展的“绊脚石”。

  再看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表面上是“体恤下属”、人人得利,但这些利其实早已“变味”。“单位条件好就分得多,单位条件差就分得少”,有的单位的津补贴明显超出其工资额度,破坏的是社会公平,影响的是党的形象。一些单位为发放津补贴不惜“虚开发票套取公款”,或“从行政经费和办案专项资金中列支”“提取科研管理费”,甚至从学生营养餐费中盘剥……如此“福利”,实则“腐利”。

  工作干出业绩,不是靠递烟、喝酒、滥发补贴等来推动的,而是需要甩开膀子真抓实干。八项规定施行近4年,依然有人认为得靠名烟名酒、靠多发补贴来“推动工作”,反映出这些人对“挺纪在前”的认识依然不足,仍存侥幸心理。

  纪律的高压线任何时候都碰不得,党纪国法不会因为“体恤下属”而对违纪者网开一面。党员干部必须把纪律要求时刻印在心上,用纪律的戒尺量出正确的是非观、政绩观。否则,无论什么所谓正当的理由,一旦违纪,便难逃被处理的下场。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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