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十三五”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改组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承担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功能的专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推动自身经济职能市场化和实施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改革的产物。在三层级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介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中间层次,可以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授权,有独立规范的市场主体地位,承担比较明晰的保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绩效水平的责任;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较强的集团管控能力,可以按照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化运作要求的方式对其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
作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主力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有两大功能。第一,它们是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和引领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负责将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履行好提供公共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第二,它们肩负着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以及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投资回报水平的使命,既能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加大企业并购重组力度和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又能在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弱的落后企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望起到示范作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公司制企业,有着建立、完善规范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内在要求。具备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探索多元治理主体协调一致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同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出资企业之间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出资企业是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制股份制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灵活高效地调整其在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比例。
目前,我国一些国有企业集团初步具备了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条件。其中,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承担产业投资功能,有的以运营国有股权或开展资本运作为主;有的侧重于发展与城市开发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类产业,有的侧重于发展金融或类金融业务,还有的已经形成了多元化或产融结合的业务架构。改组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立足企业实际、尊重企业发展规律,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使命和功能定位,按照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优化其业务架构和管控模式,确保国有资本能够被持续配置到那些国家需要且能实现国有资本价值增值的产业领域。
激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活力和创造力,关键是加快形成有利于这些企业创新发展的新体制。首先,应处理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对象的权责边界,提高监管效能。其次,进一步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减少用行政化手段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的情况。应允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化平台,对依法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自主开展投资运营活动。最后,适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选择市场运作能力强和规范自律程度高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政府直接授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赋予其更大范围的出资人权利,使之能够更好发挥促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促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效率提升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