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不能靠罚款来体现存在感

2016年11月11日 08:12   来源:光明网   朱昌俊

  广东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两名老太和另一名业主成立小区管理小组,去年委托他人修剪小区树木期间,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城市绿化办法》。

  从相关法律条文看,两位老人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就雇人把存有安全隐患的树砍掉,确实违背了相关规定,理当接受处罚。然而,法律从来就不是在真空中执行。该事件成为新闻,并在涉事小区和网上引发几乎一边倒的反对,就足以说明很多问题。

  具体情况是,小区内多棵树木十几年无人维护,还有些被台风吹倒躺在人行道无人处理,有的已经死亡干枯或是严重倾斜,存在安全隐患。即便过去业主经常向原物管反映也未能解决问题。在这一情况下,由两位老人临时成立的小区义务管理小组,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对存在安全的树木进行处理。某种程度上,这已然是小区业主迫于无奈的自治之举,而两位老人带头参与,更是个极具正能量的故事。但在当地绿化管理部门眼中,这一切都抵不过一纸法律条文。

  法律的权威当然需要维护。但是这一处罚决定,从客观效果上看,不仅未能成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反倒令人感觉到更多的是生搬硬套的官僚气。首先,两位老人之所以作出此番行为,乃是基于现实的安全隐患,而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内,对于这种安全隐患,当地管理部门并未作出及时的干预,若要追究老人私自砍伐的责任,这里面可能存在的行政部门的管理失责,是否也要追究?其次,具体的处罚细节也并非没有争议之处,比如,执法部门认定老人擅自砍伐了7棵树木,但据小区居民反映,“老人砍掉的7棵树,有几棵确实是死树,也有的是被刮倒的”。难道原本已经死掉的树木被砍掉,也应该按照一般标准计算?

  处罚决定还在争议之中,其负面效果却已经显现。两名热心老人退出了小区管理小组;小区又有大树被台风刮倒,遭到业主投诉,但社区只是派人将树木伸展到马路上的一段树枝截掉,主干不敢碰,至今横卧在居民楼前的草坪;居民不满现状,不愿交纳物业费。总结起来,不仅原本的小区“自治”状态被终结,更凉了不少业主的心。毫无疑问,法律的刚性是体现了,但其社会效果却是弊大于利,不仅未能解决问题,反而还制造了问题。

  检索一下发现,类似的事情还非孤例。比如去年武汉,300多名居民焦急等待恢复供电,电工祝师傅为了赶时间,自己做主砍断了几根阻碍维修的树枝,却被处罚了300元钱,同样引发了争议。如此看似只是法律条款与现实的冲突,其实关键还是在于管理上的人为原因。若平时的绿化管理就充分到位,哪还要小区业主自己动手?若报备的效率高一些,哪还会出现等不及被批准的现象?

  法律规定再严,也要经受世道人心的考验。这样的处罚令人难以理解,并非只是因为12万元的罚款额度与老人身份的对比所引发的同理心,更是由于这类罚款,所展现出的“该处理的不管,罚钱倒是快得很”的行政治理作风,让人感觉不到执法的温度与公平。需知,单纯的罚款从来不能塑造法律的权威,行政管理更不能靠罚款来秀存在感。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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