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改革致力全覆盖

2016年11月09日 08:59   来源:长江日报   评论员 杨于泽

  近日,中共中央部署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由试点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试点工作要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必将对我国政治生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试点设立省市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所采取的一个具体步骤。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其中已将监察机关同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

  设立监察委员会,用通俗的话说,监察机关的位阶提高了,权责自然也就比以前重了。目前我国的监察机关属于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不仅监督同级部门权威性不足,而且留下了政府“总部”这个监督死角。监察委员会成为与政府、司法机关等相提并论的国家机关,权力和责任更重,将实现国家监察的全覆盖,是“从严治党”向从严监察国家机关的延伸。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的经验表明,有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有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制约,腐败没得到充分遏制。要达到反腐败“治本”的目的,就不能不对过分集中的权力重新进行顶层设计,实现某种程度的权力分置,从而实现权力的有效制衡。将监察权从行政权中剥离,有利于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是优化权力配置之举。

  这项制度创新继承了我国高度重视权力监察的传统,也吸收了世界上监督制衡权力的有效经验。一段时期以来,各界对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和我国香港特区的廉政公署讨论很多,对它们在反腐败中发挥的作用流露欣羡。其实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一以贯之,直到近现代,孙中山还提出将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考试五权分立。设立监察委员会,就是要升级监察权力,对公权力实现全面监督。

  人民对于国家机关的要求,一是廉政,二是勤政,三是高效率,这三项要求就是人民寄望监察委员会所要达到的目标。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但工作对象显然有别。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搞钱权交易当然要查,对于执法的规范性、政府效能也要抓起来。廉政是底线,勤政才是最高目的,把这两方面工作都管住管好,应该是监察体制改革所要达到的目的。

(责任编辑:范戴芫)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