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互信合作:中国携手中亚实现共赢

2016年11月04日 07:45   来源:中国网   黄日涵 徐磊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11月2日起开始对吉尔吉斯斯坦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此次深秋之旅,将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中亚各国的互信、合作和共赢。

  李克强总理的吉尔吉斯斯坦之旅最重要的是要巩固中国周边外交,加强与中亚各国在战略、政治和民间等诸方面的互信。互信是安全的保障。目前我国的周边安全形势比较严峻,朝鲜半岛问题、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等使中国面临的安全压力较大,这些危机背后的关键因素就是缺乏互信。在这一大环境下,作为西北方向的中亚地区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李克强此次出访的重要意义就是进一步巩固、深化与中亚各国在战略、政治和民间等领域的互信,在此基础上维护中国西北方向的安全。

  本次总理吉尔吉斯斯坦之行,一是加强双边互信。在双方政府联合公报中第一条就是,“双方满意地指出,中吉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与巩固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将保持密切高层交往,巩固政治互信,扩大互利合作,推动中吉战略伙伴关系不断深入发展。”所以说这次访问必将进一步推动两国的战略、政治和民间互信。二是,加强多边互信。李克强总理吉尔吉斯斯坦之行的另一个重头戏就是参加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合组织已经成为中国增进区域战略互信的重要平台,也已形成的政府首脑定期会晤机制可以有效的加强多边沟通协调,切实促进多边共识的有效落实,不断推进成员国之间在各方面的互信。

  除了互信之外,李克强总理此次出访更多的聚焦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首先是互联互通项目的合作。“要想富,先修路”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切身体验,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首先就是要加强与沿线国家互联互通项目的合作,吉尔吉斯斯坦作为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其作用不言而喻。此次访问中,双方就积极推进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铁路建设项目相关工作、比什凯克市政路网改造二期和三期和吉尔吉斯斯坦民用机场改建等项目上达成共识。其次是人文交流合作。人文交流有利于两国间的民心相通工程。俗话说“民相亲在于心相通”,这也是发展两国关系的重要基础。双方在旅游、教育、汉语教学、青少年交往等人文交流合作项目上达成诸多共识。其三是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宗教激进主义方面的合作。中吉两国都面临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宗教激进主义的威胁,尤其是在前不久发生了针对中国大使馆的恐怖袭击事件,这次中吉两国承诺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三股势力”,并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除此之外,李克强总理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继续推进成员国之间在政治领域的合作同时,应该会增加在经贸领域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议题。

  综合来看,李克强总理的中亚之行,无论是增进互信还是加强合作,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双边、多边的共赢。一是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中国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都深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宗教激进主义之害,加强双边之间、多边之间的区域合作,共同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是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在。二是实现地区的繁荣发展。李克强总理的出访重点在于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对象国的经贸往来。这有利于中国与各方通过合作推动地区经济社会过发展,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繁荣。三是增进地区人民的福祉。通过中国与各国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实现地区繁荣发展,最终将有利于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地区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提升,有利于地区人民的全面发展。(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研究员)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