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营利性民办学校现在退场有点早

2016年11月02日 07:11   来源:红网   磊磊

  10月3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三审。草案新增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虽然目前三审尚未正式通过,但已经掀起轩然大波。目前民办学校正迎来发展风口,若草案通过,未来营利性民办学校或将出局义务教育领域。(11月1日《北京晨报》)

  《民办教育促进法》二审草案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进行三审时,则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性民办学校参与。这个让人猝不及防的消息,迅速引发舆论热议。若此草案顺利通过,意味着营利性民办学校将被九年义务教育划界出局。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如日中天,地方政府对其一以贯之的原则是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共存,前者没有财政补贴,后者享有优惠政策。这种分类管理的原则直到民促法修订二审稿,都还在延续。可如今三审稿画风急转,果断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长期构筑的教育模式面临如此沧海巨变,实在难说是喜还是忧。

  教育部发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愿意选择民营学校的学生数量持续增多。截至2015年,民办普通小学共计5859所,比上年增加178所;招生124.36万人,比上年增加9.55万人。这么庞大的数据背后,既反映出现有公办教育资源的供不应求,也表明部分家庭愿意选择质价合理的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总量如此庞大,一刀切式地削掉难度明显不小。

  时下民办教育如火如荼,这一草案毫不留情地泼上一盆冷水,显然会让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既得利者难以接受。如果说因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免费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而取缔营利性民办学校,则是对义务教育的片面且机械的理解。2006年以前,我们同样在实施义务教育,但却是收费的,直到2008年才在城乡普遍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为何偏偏现在扛起《义务教育法》的大旗,提出营利性民办学校性质与“义务教育是免费的”产生冲突?

  如果说是为“整顿民办教育不规范“,倒还有几分道理。毕竟,如果投资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贵族学校”的涌现就会成为一种必然。紧跟着就容易出现教育资源失衡和家庭负担过重等不良影响。从这个角度出发,驱赶营利性民办学校,确实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换个角度审视,如果三审草案顺利通过,大批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就会选择退出或是转换角色。若是后者倒还好说,如果是前者,更大的问题就会接踵而至。营利性民办学校断崖式减少,必然会导致大量师资和学生的分流,流向哪里是个很复杂的难题。另一方面,国家就需要设立更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填补教育资源的缺口。亦即是说,政府需要拿出足够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义务教育,这绝对称得上是一项浩大且繁重的教育工程。

  由此可见,无论对于政府、办学者还是学生,在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留问题上,都要顾及全局,慎之又慎。不可否认,为实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必然需要做出牺牲和努力。但无论何时,法律的修订、政策的制定,绝对不能只顾一点,不及其余。至少,从目前的实际情况上看,这样洗牌未免过于急躁。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学校留作业,慎用“APP”    2016年11月01日
  • ·学校亟需补齐管理育人这块短板    2016年09月30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