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奖励建不成旅游文明

2016年11月01日 07:4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余明辉

  携程旅行网近日宣布,设立我国旅游行业首个“中国好游客奖励基金”,并将为此投入100万元资金,对表现突出的旅游者进行奖励,以实际行动推动文明旅游。目前,第一批“好游客”名单已经公布,遭遇车祸带伤救人的武汉游客孙敏等10个案例和游客入选。据了解,携程将予以1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应该说,目前我国旅游经济空间巨大,但游客总体文明形象却并不算好,尤其是极个别恶劣旅游案例的负面影响很大。通过设立“中国好游客奖励基金”的形式,通过筛选表现突出好游客给予奖励的方式,能够起到稀释负面形象,起到很好的“拨乱反正”和示范效应。特别是作为一个私人企业,能够如此为社会作贡献,值得肯定。

  但问题是,就激励更多的“中国好游客”出现来看,单纯通过设立“中国好游客奖励基金”的形式激励,效果并不值得多少期待。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方面,奖项激励的范围较小,引导力有限。目前每年国内游人次超过40亿、出境游超过1亿。每年筛选有限的“中国好游客”进而表彰奖励的数量,与实际庞大的游客数量相比,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激励影响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另一方面,所谓的国民旅游形象不好,比如乱涂乱画、打架斗殴、出口不文明,甚至偷盗、破坏文物古迹等违法犯罪事件,说到底是文明素质不高的表现。文明素养的缺乏原因复杂,比如社会经济政治阶段产物、文明教育缺失或错位、法律制度不完善、处罚执行不力等等。仅解决这一文明问题而不同时协调解决其他文明问题,也是效果不彰。

  当然,这么说,不是在否定“中国好游客奖励基金”的设立,而是提醒旅游部门乃至所有政府部门,“中国好游客”的更多出现,不是仅靠“中国好游客奖励基金”设立激励这一个动作这么简单,不能因此一叶障目,而懈怠、减弱其他措施的采取和引导。相反,正确的作法是,以此次基金的设立和激励为一个节点和契机,再抓紧出台其他更有力引导国人旅游文明的法律、措施和办法,切实促进国人包括旅游文明在内的相关文明程度切实步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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