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减税降费力器须处理好三大关系

2016年11月01日 07:39   来源:中国网   莫开伟

  近日,三季度经济数据出炉,除了备受关注的GDP增长数据之外,减税降费也成为舆论焦点。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9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243亿元,同比下降0.7%,该数据是自2015年2月以来的首次下降。这表明国务院提倡的为企业减负初见成效,也符合李总理多次强调的:“我们给企业减税降费,同样是积极的财政政策!”(10月31日中国政府网)。

  应该承认,李总理提出的“给企业减税降费同样是积极财政政策”的观点十分正确,符合我国当前客观经济运行实际。因为目前我国企业确实存在税负过高、国企与民营中小微企业税负不公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确实需要政府积极主动为企业减税降费。而给企业减税降费等于是给企业直接“输血”,帮助企业恢复“造血”机能,有利于提振中小微企业经营盈利能力,最终抑制住经济下行趋势,使中国经济继续成为世界经济“引擎”。

  而从目前现实看,国务院出台实施对企业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已产生效力,企业总体税赋水平有所降低;尤其今年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前8个月累计减税2493亿元,预计今年全年将比改革前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这将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生产经营活力、激活经济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但也看到,在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中,不少地方政府瞻前顾后,使不少优惠政策或被大打折扣,执行不到位,使企业税费负担依然较重;或被悬在半空中,根本落实不了,使企业只能“望梅止渴”。存在这些现象,最根本原因是各级政府思想观念仍沉浸在增税能带动财政投资能力及留恋审批权益的幻觉中,对企业减税降费也是积极财政政策认识模糊。为此,消除企业减税降费种种障碍,再次避免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被“截留”或“悬空”,用好减税降费这一积极“财政政策”利器,应及时、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

  首先,处理好减税降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减税降费不仅是调节企业经营行为的有效手段,更是能否促进企业发展的“助推器”。高税率、高收费虽能暂时增加各级政府收入,扩大财政投资能力,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对企业的过度“剥夺”,使企业损伤经营元气,失去扩大再生产、创新和盈利动能,最终损害整体经济发展。尤其在当前经济下行时期、在我国企业税费较高形势下,减税降费是涵养税源、“放水养鱼”的必要政策手段。同时,目前我国企业税负处于偏高水平,加上隐性税收和社保支出,企业负担极为沉重。对此,当前减税降费关键问题是要解决各级政府的观念问题,让各级政府深刻认识到减税降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把在经济下行时期减税降费视为稳增长和扩大投资的重要手段,与中央政府要求保持高度一致,毫不犹豫地将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如此,对企业减税降费最终才有可靠行政保障,不致流于形式。

  其次,好理好减税降费与直接财政投资的关系。政府提高税费征收率,固然能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投资能力和扩大投资范围;但从目前看,财政投资不可能包罗万象,把全部投资寄托于政府财政身上很不现实,会导致投资潜力越来越有限,也越来越加重各级政府负担,形成巨大政策债务压力,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庞大债务也是因此而起的。尤其,财政过多的投资不仅会导致低效率问题,也会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压态势,这不符合当前中国经济投资现实。为此,各级政府既要深刻认识到当前政府财政投资在经济下行情势下的瓶颈,主动调整财政投资步伐和结构,确立政府投资不能大包大揽理念,把重点放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位;同时也要主动将原来由政府投资的一些项目主动让位给企业和民间投资,让减税降费形成企业投资源泉和动力,把未来财政政策的着力点放在逐步减轻经济增长对扩大政府投资规模的依赖上,真正让社会投资规模超过政府财政直接投资。

  再次,处理好减税降费与企业税费负担公平的关系。税费负担在我国历来存在国企与民营中小微企业不公问题,因为国企经常性获得补贴和税收减免等等优惠政策,而私营企业则很容易被税收逼入绝境;且“双创”大都以民营企业为主,会加重他们的深刻痛感。这不仅影响国企与民营中小微企业之间发展势态与动能,也会引发社会舆论的诟病,对形成公平税费环境不利。尤其,沉重的税费负担,还会导致偷税漏税盛行,很容易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企业发展窘境。为此,各级政府应切实认识到我国目前税费机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再也不能对当前我国税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无动于衷,应下大力营造公平税赋和收费环境,让国企与民营中小微企业享受到公平税费;尤其把减税降费当着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恢复生机活力的重要政策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中央政府对企业有关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推动企业税费生态环境形成。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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