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买菜被通报 严管党员干部不能“无厘头”(图)

2016年10月26日 11:28   来源:东方网   蒋萌

  有网友爆料称,福建省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24日,宁化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此事,称通过暗访偷拍,确认有11人有违规行为(其中4名老师)。他们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等行为被通报批评。

  福建教师“买菜被通报批评”容易让人联想到,前段时间山东一所中学24名教师放假时自费聚餐被纪委通报引发争议。很多人觉得,与其说这是在严肃执纪,倒不如说是误伤,甚至是小题大做。

  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章守法没有问题,但有些事首先不属于违法。例如,商贩占道经营涉嫌违法,由城管与工商等部门出面整治可以理解。然而,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禁止消费者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宁化县出台《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要求干部“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是否妥当?从常理来看,谁出去买菜会先问菜贩“你是不是占道经营”?这太过无厘头。

  至于违规停车、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确实违反交通法规,执法者有权给违章车辆贴罚单并纠正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然而,在有关人员已接受违章处罚的基础上,行政部门是否该对其进行“二次处理”,此举是否涉嫌“越位”?法治时代,对犯罪嫌疑人都不再搞“游街示众”,对交通违章者或没在“正确地点”买菜的人给予行政通报批评合适吗?如果某些监管并不令人信服,同样会遭到社会质疑。

  不可否认,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干部提出高标准严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确保政府公信力的必然选择。而高标准严要求理当体现在依法限权、依法行政、爱岗敬业、服务为民之上。高层强调“拍蝇打虎”,“蝇”指的也是违纪违法的干部。从严治党、整顿吏治必须瞄准真问题。

  正所谓“人无完人”。党员干部也可能因为没注意某地有禁止停车标志而违章停车,依法处置之后,算不上“罪过”。党员干部也得买菜做饭,过日子也要精打细算,少不了与小商小贩打交道,管理干部要避免过犹不及。如果对有编制的人,包括公立学校的教师、公立医院的医生、机关干部等实行“无厘头”式暗访与偷拍,不但不会给群众带来“安全感”,反而会使人产生监督跑偏、不务正业的印象。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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