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微商成为传销又一个“窝点”

2016年10月20日 11:05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截至今年2月,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收入达6.8亿余元。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并发布公告,认定涉嫌传销。没收云在指尖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17日,记者回访其广州总部发现,该公司已是人去楼空处于休业状态。(10月19日《羊城晚报》)

  其实,微商一直以来就被各种争议所包围,营销方式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监管等,还在其次;关键是,有的微商已蜕变成了一种网络传销。所不同的是,传统传销,传销组织必须有窝点,传销人员“圈养”在一起,“上线”与“下线”必须亲密接触,很容易暴露并被打击。而网络传销,在朋友圈中发展“队伍”,商品交易通过网购、快递等方式进行,相比传统传销更隐蔽、更安全。

  勿庸讳言,非法传销迷惑了人的心智,诈骗了人的钱财,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自其“问世”以来,一直是政府和法律禁止、打击的对象。然而,由于传销的“繁衍能力”极强,且具有“再生功能”,导致这种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并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随着微信社交平台和微商的迅猛发展,传销已由“地下”转入了“网上”,网络传销又横空出世,开始与法律和监管“躲猫猫”。“云在指尖”涉传销,就是典型一例。

  事实上,一些微商通过网络和微信朋友圈做传销,看中的就是其更具隐蔽性。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正常的商品交易行为,而且是在网上进行,不易暴露“目标”;再者,“上线”与“下线”,无须“零距离接触”,不显山不露水,不易被抓到现行;特别是,商品通过网购之后,实际上由快递公司担负起了传销的“重任”,而快递是一种正当的有偿服务,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干涉。可见,利用网购和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销,比传统传销更难监管。换言之,传销形式的变化,比内容的变化更可怕。

  因此,传销“上网”,还需监管“上线”。首先,打击网络传销,必须从源头抓起。而这个源头不仅在“地下”,而且在“网上”;网购和快递业务,便是网络传销的“网上”源头之一。这就要求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迅速介入这个监管“真空地带”,加强对电商、网店等网络交易行为的管理,重点把握网购、快递两个关键环节。特别是,应组建“网络警察”和“网络工商”,设置专门的网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查处。严防网络成为传销的又一个“窝点”。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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