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传统传销迅速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以更多的“马甲”和现代金融做伪装,在网络上迅速蔓延。“微传销”以网络为平台,打着电子商务、网上创投、股权投资、免费旅游等旗号,以网络支付为资金流转工具,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由于传播速度快、参与人员隐蔽、资金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带来了新的监管难题。
鉴于“微传销”的社会危害性,相关部门应加强网络金融监管,完善网络和新兴媒体管理的法律法规,针对“微传销”进一步细化明确其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执法办案、实施监管提供清晰的遵循准则,为执法机关打击治理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相关企业也应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对信息传输把关,优化微商平台布局,履行好社会监管责任,引导微商朝着正规化、有序化发展。网民也要增强自律、自净意识和自我防范、抵制能力,挤压微传销的寄生和传播空间,在QQ群、微信朋友圈等积极传播正能量。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潘铎印)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