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召回事件引人深思

2016年10月13日 09:55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评论员 庹新岗

  记者11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决定自2016年10月11日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7数字移动电话机(即三星Note7手机),共计190984台(包含此前公告首次召回的1858台产品)。本次召回范围内的产品,由于存在异常发热、燃烧等问题,有可能发生起火等严重后果。(10月12日《长沙晚报》)

  最近两个月,三星Note7手机的质量问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除了层出不穷的调侃段子外,网友普遍不满三星公司对中国用户采取歧视性政策。9月2日,三星公司就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将在全球范围内召回发售的Note7手机,而中国市场却被排除在外。此后,三星被有关方面约谈宣布召回1800多台手机,仍被认为缺乏诚意。而随着这一次19万台Note7手机的召回,很多人开始反思,为什么它敢如此怠慢消费者?

  有人认为,三星的脾性,是消费者给惯坏的;有人呼吁,应该建立缺陷手机的召回制度。应该说,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如果消费者能够更理性一些,召回制度更完善一些,情况或许会有所改观。而在此之外,笔者以为,还应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企业是逐利的,在比较强制召回的成本和消费者赔偿的数额后,他们会有所取舍。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他们很有可能宁愿跟消费者打官司,也不愿意召回。这次,三星对中国消费者的诉求表现得比较消极,就有这方面的因素。因为他们知道,就算输了官司,也不会损失太大。而这样做,不仅是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也会损害到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面对可能就是一换一的维权结果,很多消费者会选择妥协。

  俗话讲,人命关天。虽然到目前为止,三星Note7手机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但其存在的异常发热、燃烧等问题,是一种隐患,对使用者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此时企业应该明白,在消费者安全面前,召回缺陷产品是一种义务。如果他们不明白或者想打马虎眼,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该督促其履行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联想到前不久宜家召回“问题抽屉柜”时,也出现了别国已经召回而中国市场却依旧在售的情况,监管的及时发力就更显迫切。尽快建立完善的召回制度、采取更强硬的措施和手段,已经成为一种呼声。

  近几年,我们颁布实施了新消法,明确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预计年底将出台的新消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这说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之中。而且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常态化,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缺陷产品往往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同于一般的质量瑕疵。笔者认为,未来不排除在缺陷产品召回时,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的可能。这是消费者维权的利器,也是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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