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三星Note 7停产了,反思才刚刚开始

2016年10月12日 09:33   来源:红网   杜建锋

  三星电子今天表示,要求所有合作伙伴停止销售和置换Galaxy Note 7手机。并要求NOTE7用户关机,停止使用,包括持原装手机和已完成更换的用户。三星正与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一起调查手机爆炸起火的原因。(10月11日 央视新闻)

  从号称安卓机皇到被戏称为“手雷”,从高调发布到传言停产,从全球召回中国不受影响到召回中国大陆市场的全部19万部手机,在四十多天的艰难历程中,有志于“做中国人民喜爱的企业,贡献于中国社会的企业”的三星给人印象最深的恐怕不是“贡献”,不是诚意,而是傲慢。

  对此,有人不无遗憾地说,如果三星公关做得再好一些,如果三星能够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果三星能够再慎重一点……或许三星的日子会好过很多。然而,这一切都是假设,都是事后诸葛亮,置身于急流漩涡之中,迷失方向的终究不在少数,清醒的能有几个?

  2015年第一季度,根据市调机构发布的智能手机发展报告,三星手机以27.8%的占有率居首位;而2016年第二季度,三星已经从霸主宝座上跌落,直接滑出了前五。可以说是辉煌不再,颓势尽显。而“爆炸门”的出现,对三星的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饶是如此,三星似乎并没有放下架子,高贵的头颅依然高昂,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约谈之后,也仅是召回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制造的部分Galaxy Note7,直到爆炸连连,火势汹汹,难以招架,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三星才羞答答地宣布Note 7停产,召回中国大陆市场的全部Note 7手机。

  应当说,这个结果并没有超出多数人的预料,毕竟问题摆在那里,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再强势的企业也不输不起市场,一个不断丧失公信力的企业终究会被市场淘汰。作为一家知名的跨国企业,三星有必要好好反思。而作为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市场也有必要好好反思一下,何以这些跨国企业对中国市场就充满了傲慢?何以约谈后的三星只是象征性召回部分手机而不是全部?何以跨国企业总是习惯性以双重标准对待中国消费者?

  事实上,类似三星“打脸式”召回,这些年屡见不鲜,从缺陷汽车到“夺命抽屉”,跨国企业的双重标准已经让我们充分领略到了“所谓消费者是上帝很多时候只是说说而已”。在一个法律法规不够十分健全的市场,消费者维权就会十分困难,哪怕你面对是“喜爱的企业”,这个企业仍然会以种种借口来推脱责任,因此有必要对相应的法规做出调整,避免类似事件接连上演。

  而作为有志于做大做强的中国企业,三星“爆炸门”事件也给他们上了一课。比如当企业面临危机时,该如何公关,该如何处理消费者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该如何避免大企业病等等。市场如战场,任何骄傲都有可能导致万劫不复的结局,面对消费者应当永远保持谦逊的态度,企业的任何丧失公信力的举动,都会最终伤害到企业自身。

  文/杜建锋

(责任编辑:范戴芫)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三星召回,一次不彻底的认输    2016年10月12日
  • ·叫停Note7,三星把自己逼到墙角    2016年10月11日
  • ·三星“爆炸门”能自查自纠吗?    2016年09月22日
  • ·三星国行Note7“首炸”之问    2016年09月22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