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文创企业应坚持“内容为王”

2016年10月10日 07:3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当前,文创类小微企业亮点颇多,重内容、重创新成为行业新风。比如以卖创意著称的猪八戒网,仅2015年平台的交易额就达到几十个亿。从装修设计、文案策划到网站设计到品牌营销等,用户只需要在网站上发一个需求,就可以获得多份创意。近几年来,猪八戒网成长迅速,目前,已经拥有了数百万家中外雇主和1000万家服务商。

  虽然我国文创类小微企业的原创能力正在增强。但总的来说,核心原创内容的匮乏仍然是阻碍文化创意产业纵深发展的主要障碍。研究结果表明,全球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内容中,西方发达国家原创内容占总体80%以上,来自中国的原创内容仅占2.5%左右,仍然不容乐观。

  笔者认为,要实现内容为王,小微企业首先要懂得原创产品和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因为与原创匮乏伴随的是,互联网创意文化产业在原创产品和内容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形势严峻。文学、音乐、影视等主要文化创意产品版权遭盗版和抄袭等侵权问题频发,保护缺位和监管薄弱问题凸显。

  2015年,中国进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引领的发展新阶段。互联网平台则为以文化创意为重心的“双创”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要持续实现内容为王,还需探求建立全新商业模式和产业价值链,以创新+融合重构“内容为王”。互联网正在颠覆文化产业,形成了新的文化产业生态链,文化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不断提升,并在这个新的生态链中找准自己的位置。

  据调查,不少文化创意产业在进入互联网之后,仍沿袭将产业简单与互联网相加的传统思维。一些传统企业只是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渠道和营销方式,并未真正从核心生产、传播和互动、反馈等全产业链条上贯穿互联网思维。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过分强调自身“文人气息”,贬低互联网过浓的商业氛围,在融合发展中反而束缚了手脚,造成企业无法做好、做精和做出特色。

  作为内容生产者和供应者,未来文创企业应从与互联网融合角度去推动原创内容的生产,注重结合互联网平台的传播优势和规律;同时,建立从内容创意创作源头到播放终端的全产业链,加快促进文化内容原创企业与新型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与合作发展,走“内容为王+渠道制胜”的双赢之路。

  总的来说,文创类小微企业的迅猛发展为民营企业整体的转型之路提供了一个方向。投资渠道不畅,不一定非要在传统产业上跟国企去竞争,可以在文化、体育、娱乐、养老等产业上,去做投资结构的调整。(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佳霖)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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