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创新闻收费确保内容为王

2014年12月01日 09:49   来源:法制日报   唐伟

  对于原创新闻收取使用费用,其正当性自然不用置疑,既有利于激励原创者的积极性,又有助于通过竞争而提高产品质量,使得内容为王成为一种媒体优势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国家正准备搭建一个信息平台,把所有的原创新闻放在这个平台上,任何网站使用的时候都要付费,以此来加强对新闻作品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11月30日中国广播网)。

  新闻知识产权保护时下面临着“要生存”的两难,对于传统媒体来说,他们正处于生存艰难的困境中,其优势在逐步丧失,实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就是大势所趋。而互联网作为信息共享的平台,具有传播快、扩散广等优势,也是对传统媒体的最大挑战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对新闻知识产权的保护,让传统媒体最大的优势转化为竞争资源,才能让新闻的品质得到保障和提升。

  道理很简单,正如有传统媒体人所说,自己费时费力地弄一篇稿子,可能要采访十几个人,可能要用时四五天,弄出来的稿子发了之后,直接就被人拿过去用了,有时候连作者名字和媒体来源都不署。这对作者的积极性是一种打击,对传统媒体的利益也是一种伤害。因为其产品优势无以转化为经济效益,就会导致大量采编人员的流失,使得传统媒体的优势逐步丧失,核心竞争力也会下降,并导致整个新闻行业专业素养和能力退化。因为大家都想成为“拿来主义者”,靠转载别人的原创新闻装点门面和获得点击率,谁又来费力做原创内容呢?

  时下,传统媒体的危机就在于,发行量的萎缩和广告收入的减少,导致大面积的亏损,也直接造成从业者整体收入水平的下降。都说新媒体的优势在于速度和效率,传统媒体的优势在于内容为王。原创新闻和深度报道是其立身之本,自然应当获得绝对的知识产权保护,并转化为真正可以看得见的效益。不能因为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者考虑到大量网站的承受能力,就降低准入门槛和标准,甚至让其处于放任自流的层次,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悲哀,也是传统媒体生存的最大悲剧。

  不管是建立一个集中性的信息平台,还是实行更为有效的其他方式,这些都不过是技术上的争论,却不是方向上所形成的共识。对于原创新闻收取使用费用,其正当性自然不用置疑,既有利于激励原创者的积极性,又有助于通过竞争而提高产品质量,使得内容为王成为一种媒体优势,也能让国内的媒体在“走出去”的战略中占得先机,从而真正向打造世界级媒体而努力。

  然而,时下最大的问题恰恰不在技术障碍,而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很多人认为,若是实施了原创新闻使用收费,可能会导致大量的网站入不敷出而倒闭,却没有考虑到大家只想到“喝奶”,而“奶由谁来产”的问题。就如同当年针对坊间要求提高“乳品安全标准”之后,有人提出“奶农要大量杀牛”的论调一样,都是一种逻辑上的倒置。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内新闻的质量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下降趋势,虚假新闻也不时出现,直接影响到传统媒体的社会形象。其实,不仅国内如此,世界各国的传统媒体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局,比如由于受到新媒体冲击,美国报纸、杂志普遍面临广告收入下滑等问题,许多报业集团以裁员应对。结果由于人手减少,新闻报道不但质量下降,覆盖面也变得更窄,新闻稿件长度普遍变短,深度报道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正视传统媒体的利益诉求,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补上制度短板,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加快技术可行性实践,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和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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