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度的引领和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制度的革故鼎新,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顶层设计,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领导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同样是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宣布成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的是其下设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深改组”成立迄今已逾千日,共计召开会议27次,审议文件162份,其中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有11次会议,21个文件。人们印象比较深刻的是2015年7月1日第十四次会议上讨论通过的5个文件中有4个涉及生态文明,即《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再者就是今年6月27日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及听取的《关于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8月30日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由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听取了《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央把这两个重要领域的改革整合在一个专项小组。“深改组”第二次会议就专门听取了《关于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大改革的汇报》。在“深改组”审议的经济体制改革文件中,包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主要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加快资源税改革和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成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健全生产领域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休耕试点)。“深改组”审议的专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还有《中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当然,中央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集中体现在由“深改组”推动出台的、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个纲领性文件中。“深改组”审议的上述其他文件则是对总体部署的细化和落实。1000天中密集出台的这一系列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和信心,充分体现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既各负其责又合作治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建思路。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深改组”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上述制度创新已经体现并将进一步推动各领域、各地方、各部门持续开展生态文明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同时还要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制度的法治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相信通过发挥制度建设的正能量,中国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国内的生态环境问题,昂首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也必将成为全球绿色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林震,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绿色行政与生态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