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须要制度护航

2016年08月26日 11:27   来源:南方网   顾一娴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青海考察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8月25日 新华网)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是资源环境代价过高的问题,可以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历史及实践证明,要跨过资源环境制约这道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就必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事实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一直在推进,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蓝图,吹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号角。此次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东市、西宁市等地调研考察,再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进一步昭示了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和意志。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楚,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如果只是坐而论道,蓝图就只会是“水中月”“镜中花”。因此,明确的思想认识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倘若思想认识不到位,何谈自觉投身到生态文明建设中?要真正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充分认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价值观。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理念已为人们熟知,但真正实现这一目标,更须要有健全的制度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方向。从这种意义上说,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配套制度的保驾护航。

  毋庸讳言,传统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在我国发展历程中烙印太深,稍不注意就会滑回老路,因此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不仅理念上要有,更要让其进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具体而言,就是要从财税体制、金融体制、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积极创新,同时更要注重民生、顺从民意,构建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制定、出台各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不断完善有利于推进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导向和运作机制,出台更加严格、公平包容和面向长远的社会规范。

  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起来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依靠强有力的贯彻落实和执法行为真正使其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才能让生态文明建设不因人们主观意识、社会发展阶段的改变而改变,并最终成为一种常态、一种自觉,进而彻底改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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