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众多因素限制,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中不少企业难以融到足够的发展资金。因此,近期国务院提出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评审制度,意义重大。笔者认为,适应性信贷制度关键在于要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信贷“高风险”的特点,加大风险识别、控制,尤其是完善风险分散、补偿机制,以激发银行的内在动力。
与传统产业相比,战略新兴产业具有鲜明的“四高”特性,即高技术含量、高投入、高成长和高风险。对于银行而言,一方面意味着“高风险”:一是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产业风险等;二是战略新兴产业设备投入、人力资本等专用性强,“锁住风险”使得抵押物折现风险较大;三是战略新兴产业风险评估难度巨大。因而,虽有国家政策支持,但近年来银行对战略新兴产业的贷款增幅并不明显,惜贷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银行也难以分享“高风险”所带来的“高成长”“高收益”。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不允许商业银行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投入战略新兴产业,仅仅靠吃利差的方式获取回报,而且利息的基准利率和上浮也有所限定,其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获得的收益不成正比。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有盈利诉求的市场经营主体,利益最大化和风险厌恶都是其“理性经济人”的天性。那么,在高风险既定和高收益被约束的情况下,激发商业银行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的实质性信贷支持力度,只剩下一条: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降低风险,即完善风险识别、风险分散、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识别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引导企业加大经营透明度,改善银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二是筛选优质客户,严格信贷准入,定期推出战略新兴产业各行业优质企业目录,方便金融机构明确信贷支持对象范围和重点投向,并降低银行的搜寻成本。三是政府、银行联手构建完整的、动态的风险监控制度,尤其要强化贷前审查、贷后全过程监管。
风险分散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建立有利于银行实现新盈亏平衡的监管优惠政策。比如对战略新兴产业信贷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贴现率水平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反之,给予一定的惩罚。二是构建信用担保及保险体系的建设。尤其是要引导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要求,提高容忍度;加快保险业务产品的拓展和创新。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战略新兴产业的核心资产及核心竞争力所在。四是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化制度建设。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处置变现难的问题。
风险补偿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利用财税政策,对银行已经有信贷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较好市场前景的企业,给予贴息、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扶持。二是建立战略新兴产业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的战略新兴产业信贷业务不良率给予事后合理补偿,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和转移银行信贷风险。三是银行要计提专门的风险准备金,以应对企业破产后的连锁反应。四是完善风险定价,鼓励银行通过咨询、介绍海外银行业务等中间业务,允许银行在信贷利息的基础上,分享企业高成长的收益。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
(责任编辑:李焱)